歐洲人權法院:因允許CIA在本國設“黑獄”大搞酷刑,立陶宛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熊超然
【文/觀察者網 熊超然】當地時間1月16日,歐洲人權法院(ECHR)裁定,由於允許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在本國的一個秘密審訊中心對“9·11恐怖襲擊事件”嫌犯施加“不人道待遇”,立陶宛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在當天發佈的一份聲明中,歐洲人權法院表示,穆斯塔法·艾哈邁德·亞當·阿爾-哈薩維(Mustafa Ahmed Adam al-Hawsawi)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多次投訴受到酷刑、虐待和未經承認的拘留,當時他被關押在CIA在立陶宛運營的一個秘密設施中。目前,阿爾-哈薩維被關押在古巴關塔那摩灣,他被懷疑是“基地組織”的推動者和財務負責人。

歐洲人權法院聲明稿截圖
根據新聞稿所稱,在立陶宛被關押期間,阿爾-哈薩維經歷了極其嚴酷的拘禁制度,包括單獨監禁、持續使用腳鐐和暴露在噪音和強光線下。
聲明説:“這種拘禁制度的累積影響,已經達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定義的‘不人道待遇’,立陶宛政府通過與CIA合作觸及了這一點。”
法庭一致認為,由於立陶宛未能有效地調查阿爾-哈薩維所提出的指控,“以及由於立陶宛參與CIA制定的秘密拘禁方案”,這違反了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調查的規定。
據路透社報道,在被要求置評時,立陶宛駐美國大使館稱,波羅的海通訊社發表的一篇報道援引立陶宛司法部指出,立陶宛將遵守法院的裁決,向阿爾-哈薩維賠償10萬歐元。
法院還認為,立陶宛存在違反與公平審判權和終身監禁權以及廢除死刑有關條款的行為——儘管阿爾-哈薩維可能面臨執法不公正和死刑的風險,但立陶宛還是協助參與了將其從領土上轉移出去的活動。聲明稱,設在立陶宛的秘密審訊中心還侵犯了自由和安全的權利、尊重私人生活的權利以及獲得有效救助的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表示,此前,他們從美國國會參議院2014年的一份報告中獲得了關鍵信息。該報告稱,CIA在秘密監獄對“基地組織”恐怖分子嫌疑人的審訊比決策者所知曉的更為殘酷,在某些情況下相當於酷刑,而國會未能獲得有效情報。
“雖然不對具體案件發表評論,但我要指出,CIA的拘禁和審訊項目已經於2009年結束。”對此,CIA方面的一名發言人這樣回應。

右下角為穆斯塔法·艾哈邁德·亞當·阿爾-哈薩維
早在2022年1月,英國《衞報》也曾報道稱,立陶宛政府當時向被稱為“永遠的囚犯”的阿布·祖貝達(Abu Zubaydah),支付了逾10萬歐元作為補償。報道稱,立陶宛政府此前允許了CIA將祖貝達關押在首都維爾紐斯郊外的一處秘密地點,他在那裏遭受了各種酷刑。
根據此前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水刑、蹲禁閉箱、撞牆、剝奪睡眠等一系列刑罰,都被祖貝達本人繪製的一幅幅插圖公之於眾,《紐約時報》也於2019年底最先刊登了這組“美國酷刑圖鑑”。
據《紐約時報》報道,祖貝達是CIA一系列刑罰的“首個體驗者”,僅被施以水刑的次數就多達83次(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還曾被關進一個棺材大小的盒子裏長達數日。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還提到了美國設於古巴關塔那摩灣的關塔那摩監獄。報道稱,這座監獄是小布什執政時於2002年建立的,用於關押“9·11事件”的外國恐怖主義嫌犯,在囚犯人數開始減少之前,那裏最多關押着約800人。
然而,由於存在着嚴厲的審訊方法而被批評人士認為相當於“酷刑”,關塔那摩監獄也成為了美國在9·11後過度反應的一個標誌性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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