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權錢交易!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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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姜志剛,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志剛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
“消失”兩年後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姜志剛生於1960年8月,江蘇東海人,曾在軍工企業、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北京市委組織部任職,2017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2021年1月調離。自此之後,姜志剛再未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2023年3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消失”兩年的他,以被查官員的身份再度出現在公眾視野中。
紀法意識淡漠
大搞權錢交易
2023年8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通報,姜志剛被“雙開”。
通報稱,姜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干預原管理單位人事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友低價購房,違規幫助親屬入股私營企業;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姜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姜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通報中“違規使用財政資金建設樓堂館所”的提法較為罕見。有媒體觀察到,2017年姜志剛赴任銀川后,“絲路明珠塔”項目最受關注,連續3年寫入銀川市《政府工作報告》。從立項到停工,“絲路明珠塔”都與姜志剛在寧夏的從政軌跡有着高度重疊。2021年6月13日,“絲路明珠塔”工程項目宣佈停工。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對青海、寧夏、貴州、雲南等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就有“絲路明珠塔”。

絲路明珠塔概念圖

絲路明珠塔項目塔基拆除工程公告所附現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