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機關單位等如拒付遲付市場主體款項,公務消費將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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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1月26日表決通過《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於3月起施行。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26日從新聞發佈會獲悉,《條例》從市場管理、政務服務、要素支撐、數字賦能、創新支持、開放提升、人文生態、法治保障等方面對營商環境予以優化。

現場圖片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據浙江省統計局發佈的數據,2023年該省新設企業和個體户180.8萬户,比上年增長9.9%;至去年末在冊經營主體數量達1034萬户,比上年末增長9.6%,其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1001萬户。作為民營經濟大省,去年浙江在冊民營企業332.5萬户,比上年增長7.8%,其中新設民企50.7萬户,增長10.9%。規模以上工業民營企業增加值增長7.8%,對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貢獻率為91.4%。有進出口實績的民企數量突破十萬家,合計進出口3.93萬億元,增長7.1%,佔全省進出口的比重首次超過八成,拉動全省進出口增長5.6個百分點。
為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要求市場主體在指定地區登記註冊或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和政府採購的採購人,應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得將企業特定區域業績、税款社保繳納、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等作為條件。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履約情況納入營商環境評價內容,並建立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對拒絕或延遲支付市場主體款項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條例》規定,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明確的受理條件不得設兜底條款,不得要求市場主體提供額外申請材料,有關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應通過視頻監控等保證服務過程可查詢追溯。法治保障方面,《條例》鼓勵依法制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應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應最大限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禁止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和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對市場主體財產和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市場主體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户。除有法律、法規依據並報經有權機關批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在相關區域採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等措施;確需依法採取普遍停產停業等措施的,應至少提前三日向社會公告並書面通知市場主體。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