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貴州、江西開啓新一輪財税體制改革,有何看點?
唐晓甫
【文/觀察者網 唐曉甫】1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關於進一步深化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拉開了江西財政體制改革序幕。
這也使得江西成為繼廣東、貴州後第三個相應國務院“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號召並做出具體安排的省份。
相比較而言,江西主要税種(包括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地方部分)的省級比例為30%,貴州的省級比例則在20-23%之間,而廣東的省級比例則繼續維持50%

江西税務局黨員幹部正在幫助解答實際問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另外,為了減輕基層財政負擔,江西財政改革方案還着重強調了要強化省級部分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包括強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對國家統一出台的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政策,省級對市縣編制內義務教育教師調資所需支出全額補助。
廣東、貴州、江西三省財税改革有何特點?
現有的三省改革方案都順應了國務院提出的要求,並體現了當地經濟發展結構性特點。
最早提出相關方案的廣東省,對税收分配做了以下規定:
堅持以共享税為主體的收入劃分制度,維持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省與市縣**‘五五’分享**。
繼續將原規定的電力、鐵路、通訊、煙草等領域相關税收作為省級固定收入。
將中央分配我省的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税收劃為省級固定收入。
隨省級固定收入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由省級全額分享。
同時繼續將税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等税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
針對市縣之間税收共享比例,廣東省並沒有做出硬性規定,而是提出:“探索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
貴州在相關規定中則表示,除省級固定收入外,主體税種省、市、縣三級執行規範統一的收入分享比例:
1.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省、市、縣三級按**“23:19:58”**比例分享。
2.企業所得税及個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煤炭資源税及其他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環境保護税,省、市、縣三級按**“20:20:60”**比例分享。
3.城市維護建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市、縣兩級按**“20:80”**比例分享。未列舉的其他共享收入按照既定政策執行。對非税收入採取總額分成、分類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規範。
江西的方案與廣東類似,只規定了省與市縣之間的分配比例:
省與市縣按照3∶7比例分享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和環境保護税;鐵路運輸企業税費收入由省與設區市按照3∶7比例分享,70%部分按照鐵路里程覆蓋率、客運量、站點數、常住人口和國內生產總值在設區市之間分配。
其他地方税收歸屬市縣。
今後中央新下劃以及新開徵的税種地方所得部分,省與市縣原則上均按3∶7比例分享。
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退庫和分擔機制。
穩步推進省與市縣共享的非税收入實行分級入庫,適時研究推出省與市縣非税收入劃分方式改革。
針對市縣的税收分享機制,江西方案表示:“税收收入應在設區市本級與所轄縣區之間進行明確劃分,對主體税種逐步實行按比例分享。”
針對於廣東省省級財政長期以來税收分享比例偏高的問題上,中國人民大學財税研究所所長、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馬光榮在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分析道:“不同省份省內經濟發展差異”會產生“省本級集聚財力的需求多寡。比如,廣東省內經濟差距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廣東省級財政需要集中各市財力,然後進行轉移支付。”
為什麼要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財政體制改革是我國為了適應時代發展需求,對於財政體制進行的順應時代的調整。
根據東吳證券宏觀陶川團隊的研究,新中國建立以來,與税收直接相關的財政税收體制改革(簡稱財税改革)可以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1949-1978年,計劃經濟時期的“摸索”,1979-1993年,地方事權包乾制推進,中央政府分權放利;1993-2003年,國家開啓分税制改革;2004-2011,加強轉移支付和土地財政,改善分税制;2012至今,建立健全現代財税體制,探索央地事權和財權在新時代的平衡點。
此輪財政改革的背景是國務院在2022年發佈的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在該文件中國務院強調了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省以下財政體制是政府間財政關係制度的組成部分,對於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税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文件還指出,現階段“省以下財政體制還存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不夠規範、有的轉移支付定位不清、一些地方‘三保’壓力較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問題。”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恆在其文章中表示,由於省級政府上收財力、下移支出責任,導致區縣風險越來越高,區縣政府近乎無限責任,越到基層,活力越下降。2022年底,地方政府顯性債務中50%在區縣、隱性債務中有三分之一在區縣。
這份文件提出正值前期疫情以及退税政策影響地方財政收入,以及土地收入下滑嚴重,產業轉型亟待跟進時期。財權和事權不對等導致當前地方財政收支矛盾比以往更加突出,地級市和縣級財政整體收入形勢不樂觀。
根據國務院意見,本輪改革中,税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佈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税收收入將作為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税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税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或由市縣級分享較高比例。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税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通過規範收入分享方式,依法依規徵税收費,嚴格落實退税減税降費政策,在明確各級財政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的前提下,省級財政可以綜合各方面因素,以確定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原則上因規範財政體制集中的收入增量,應主要用於對下級特別是縣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這將顯著加強省級財政對於省內的調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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