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吳謝宇、張波、葉誠塵都在春節前被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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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弒母案”被告人吳謝宇執行了死刑。同日,“重慶姐弟墜亡案”被告人張波、葉誠塵也被執行死刑。
消息引發關注後,一些網友提出疑問,為何吳謝宇等人春節前被執行死刑?
死刑如何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七條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採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寶蓮律師解釋,在我國,死刑的執行方式一般為槍決和注射兩種。我國也是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開展注射執行死刑工作要求後,各地法院對注射執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視,2008年前後,逐步推廣注射死刑代替槍決,截至今日,槍決方式並未完全廢除。
李寶蓮表示,我國當前的法律對死刑執行時間的要求十分嚴格。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如果超過七日而未執行的,執行令作廢,需最高人民法院重新簽發死刑執行令。因此死刑案件的核準、執行在時間上是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律規定進行的,並沒有節假日前執行等特別的規定。
春節前執行死刑,有多種可能因素
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春節前執行死刑或是出於多種因素的考慮。
一方面,春節前執行死刑可以避免在春節期間引起不必要的關注和影響,避免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春節前執行死刑也可以讓罪犯的家屬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後事,與罪犯進行最後的告別。
周兆成説,執行死刑的日期可能還會考慮到司法程序和判決的生效時間等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執行死刑的具體時間應該根據司法程序和判決的生效時間來確定,而不是根據個人的喜好或特殊時期來選擇。
“根據以往經驗,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一般在終審判決當年就會執行死刑。”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王躍凝則對央廣網表示,在春節節日臨近前執行死刑可能也是法律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的犯罪行為採取的一種震懾方式。
死刑執行流程是怎樣的?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執行死刑前,該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偉娜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執行死刑前,罪犯可以會見其近親屬、親友。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詢問是否有遺言。
死刑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執行死刑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執行死刑完畢,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書記員製作筆錄,執行法院將執行情況和照片上報最高法院。
執行後,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
王躍凝表示,死刑罪犯臨刑會見制度落實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在我國依法保留死刑的現實國情下,安排罪犯與其近親屬會見,體現了司法的人性關懷,有助於減少罪犯及其近親屬的牴觸、對抗心理,是刑罰執行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標尺。
(綜合中新網、央廣網、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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