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特烈:杜絕“球王揣兜”,好律師不如老球迷,老球迷不如腰桿硬-腓特烈的大話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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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腓特烈】
最近,大概沒有比互聯網上的“黑(C)羅吹梅(西)”視頻UP主們,更能體會到“年輕時對天射出的一顆子彈,突然在多年後擊中了自己的胸膛”的感覺了——2024年2月4日,擁有梅西、蘇亞雷斯、布斯克茨、阿爾巴等知名球星的“美國巴薩U40”邁阿密國際足球俱樂部到訪香港,與香港足球明星聯隊開展了一場友誼賽。
對本場比賽,香港特區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可謂不大。港府除免除了總值1600萬港幣的場地費及其他雜費外,還在維多利亞港與市中心大力宣傳本賽事,並主動購買據稱超過3000萬港幣的訓練門票和正賽門票贈予市民。比賽當天,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等攜一眾文體界知名人士為比賽助陣,現場亦有數萬名球迷觀賽,其中購票入場者有大約一半是通關前往香港觀賽的內地球迷。
但最終的結果卻是,在現場數萬名球迷“眾目睽睽”的觀戰下,梅球王自始至終沒脱下休閒褲和休閒鞋,在場邊枯坐九十分鐘,在比賽結束後仍然雙手插兜直接無視了現場的頒獎環節,徑直離去:

除此以外,邁阿密國際的二號球星路易斯·蘇亞雷斯同樣全場未上場,三四號球星布斯克茨和阿爾巴也均是下半場替補上場。
如果説這還不算“最後一鏢”的話,那麼2月7日邁阿密國際在日本東京與神户勝利船的商業賽中,自稱身體不適並在香港枯坐一場的梅西突然就“腿腳好了”“還能小跑了”、替補上場三十分鐘的結局,可真真正正讓這些“結晶粉UP主”們痛徹心扉了。當一月底利雅得勝利中國行因為C羅受傷無法出場而導致賽事取消、退票退款退差旅費時間爆發時,某些UP主們對C羅“往死了踩”的呼聲有多麼激烈,現在的“迴旋鏢”旋在身上就有多麼的疼。
之後,網絡上再次掀起了所謂的“十八路諸侯”——包括但不限於曼城球迷、拜仁球迷、巴薩球迷(隊迷)、皇馬球迷、巴黎球迷、C羅球迷等等,甚至連筆者喜愛的AC米蘭和老對家國際米蘭的球迷都因為十幾年前的恩怨加入其中——對結怨已久的梅球王發動的“討董行動”。
作為AC米蘭和意大利國家隊這“雙衰”的球迷,筆者無更多意願在本文中繼續參與這場大亂鬥,但作為文體產業法律從業者,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卻是足以值得包括筆者在內的法律從業者,甚至包括所有文體產業從業者,去思索、警醒的。畢竟,隨着經濟和對外交流的回暖,此類國際體育賽事活動在我國只會越來越頻繁,而從主辦方到球迷,總不能把比賽完整完賽的希望,全部寄託在球星認為我國是他的“第二故鄉”身上,而不允許其認日本為第二故鄉吧?
梅西傷不傷,馬蒂諾説了算?——如同兒戲的合同條款
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事件,主辦方《尚流》(Tatler Asia)雜誌與邁阿密國際俱樂部、主辦方與港府之間的合同究竟如何簽訂,我們不得而知,但基於主辦方那份一點都不硬氣的官方聲明中爆出的以下關鍵信息:
1、“根據與邁阿密國際足球俱樂部簽訂的協議,球員萊昂內爾·梅西、喬迪·阿爾巴和塞爾吉奧·布斯克茨,以及賽前加入俱樂部的任何其他廣受認可的球員,包括路易斯·蘇亞雷斯,除非受傷,否則都會參加比賽。”
2、“開球前,一份可以參加比賽的球員名單,由主教練馬蒂諾簽署並由邁阿密國際提交,將讓萊昂內爾·梅西和路易斯·蘇亞雷斯替補出場。因此,《尚流》對兩人都會上場充滿期待。”
3、“中場休息時,當邁阿密國際俱樂部管理層表示梅西因傷無法參加比賽時,《尚流》立即通知了政府,隨後在下半場敦促邁阿密國際領導層指示梅西向球迷發表講話,但無濟於事。”
4、“《尚流》充分理解並願意分擔本地和海外球迷和利益相關者的失望,對原本激動人心的活動以令人失望的結局深感遺憾,並決定正式撤回M Mark活動地位和資助申請。”
筆者認為,以下稱得上“不平等條約”的合同條款,應當是大概率存在於主辦方與邁阿密國際俱樂部的合同中的:
1、梅西,和/或蘇亞雷斯、布斯克茨、阿爾巴(某些報道中統稱為“明星球員”),原則上應當出場;
2、但如果上述球星出現傷病,則無須出場;
3、對於如此重要的“傷病”的成立條件,完全沒有規定是否需要提供醫學報告或檢查證明等,可以理解為,只要邁阿密國際單方宣稱某位球星有傷病,其就可以不上場;
4、同樣,合同中沒有對“明星球員”無故不上場情況下的違約條款,否則主辦方早就準備違約起訴了,何必在聲明中,只是和坨軟泥巴一樣,聲稱自己只在準備退還港府的補貼?
這豈不是荒唐?
我們當然理解,球員出現傷病無法上場的情況,可能是無法避免的。但與此相伴的是,球員“詐傷”不上場的情況也比比皆是,因此世界各國的職業聯賽早在多年前,就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防詐傷”規則,並將之應用於俱樂部與球員的合同。
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乃是其中的職業化典範及翹楚。英超理事會不僅用《英超手冊》中整整一章(O章節“醫療”)對參加聯賽的俱樂部、球員涉及醫療、體檢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翔實的規定,還在俱樂部與球員簽署的標準合同中進一步對球員的醫療檢查進行了規範。
一名英超聯賽的球員,不但有義務“給予所有必要的授權,向俱樂部提供他的醫療記錄,並將在本合同持續期間,繼續按照俱樂部的要求提供這些記錄”(第3.1.5條)、“及時接受俱樂部合理要求的醫療和牙科檢查,並免費接受俱樂部的醫療或牙科顧問或俱樂部的保險公司規定的治療”(第3.1.10條)、“除非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在沒有事先向俱樂部提供擬議的治療和醫生/外科醫生的適當細節並獲得俱樂部同意的情況下,安排或接受任何醫療”(第3.2.6條),並由俱樂部根據相應的醫療檢查結果判定球員是否受傷外,對於球員是否構成永久喪失能力等重大傷病情況,俱樂部和球員還需要接受各自指定的醫療顧問的綜合判定,當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甚至還需要由中立的評判方——由英國皇家外科醫師學會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主席指名的顧問的評定,才能最終認定球員是否失能。
一句話,在職業體育賽事中,絕不可能是一方“小嘴一張,本人即傷”——以一方利益方單方的口頭聲明,便可以認定其“受傷”因而不用上場,這是梅西本人在任何一個他曾經效力過的職業聯賽中,都不敢想的事。
筆者實在很難想象,在2024年的今日,一場商業賽事中,竟然還能出現“參賽方單方説球星有傷病,主辦方就得認同接受”的合同條款,而且主辦方竟然還是一家英國老牌雜誌在中國的辦事處——他們就沒想過找英超理事會稍微打聽一兩下,這種合同該怎麼籤嗎?
當然,從比賽現場的情況看,我們甚至可以推斷,主辦方與邁阿密國際簽署的合同中,可能連上述已經夠不平等的傷病條款都沒有,完全可能是“邁阿密國際説誰上,就誰上”,畢竟在香港賽中,邁阿密國際的二號球星蘇亞雷斯可是熱身了,但最終也未被換上場。

熱身中的蘇亞雷斯(圖片來源:香港01新聞)
根據上文中的信息,帶有傷病條款的合同,最差的情況也得是球員“有傷病”——哪怕傷病是俱樂部方面單方所述的——才能不上場,可相比於全場休閒褲都沒脱的梅西,蘇亞雷斯已經熱完了身,足以在任何角度都可以證明他沒有受傷,那他為什麼同樣可以不用上場?這是否意味着,誰能上誰不能上,在主辦方與邁阿密國際的合同中,實際上完全取決於邁阿密國際的單方安排呢?
尋覓好律師,不如尋覓老球迷
此次“球王香港揣兜行”事件,除了傷害了廣大千里迢迢花錢費力趕赴現場的球迷外,更重要的是嚇到了一系列國內體育賽事的承辦單位。在近期文體旅項目引入的大潮之下,很多國內企業都希望通過引入國外知名賽事在中國的落地來大小賺一筆。這件本來是大勢所趨的事,卻因為“球王香港揣兜行”,讓大大小小的國內體育公司乃至文體旅產業公司們膽戰心驚——“這次是梅球王,下次是我邀請的球星、歌星、影星、這星那星,也挎着個小臉揣着個小手全場笑都不帶笑嘴巴都不帶張給我來這麼一出,那破產的不就是我了?”
基於這種擔心,很多國內體育公司都指望自己能碰到一位“好律師”,用一紙合同來解決自己可能遇到的新的“球王揣兜”問題,這種想法當然不錯,只是問題在於,我們姑且不論“想找好律師,卻被強行塞了某位上司領導的小舅子”“想找好律師,但好律師根本沒碰過體育類的活計”“想找好律師,卻碰上了某些教我主動‘喪權辱國’的‘大律師’(見下文)”“想找好律師,好律師卻因為利益衝突接不了我的活(比如筆者)”等等七七八八的情況,指望律師用對法律知識的稔熟,來解決“球王揣兜”這種事實問題造成的風險,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表現。
畢竟,你在之前的哪部法典,或者哪個案例中,聽説過類似於此次“球王揣兜”的相關情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包括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何時曾規定過“體育賽事合同”?國家體育總局之前發佈的已經到了部門規範性文件級別(這意味着你無法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內的一般法律法規網站上檢索到本文件)的《國家體育總局合同管理辦法》倒是提了一嘴體育賽事合同,可你覺得下面這樣基本全部是原則性的條款:
“體育賽事活動合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賽事活動的名稱、地點、時間、規模、標準等;
(二)合同各方在賽事活動籌備、組織中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三)賽事活動無形資產的歸屬;
(四)賽事活動組委會的組成和職責,賽事活動組織、實施、管理、保障等相關工作,包括競賽規程、秩序冊、成績冊、競賽商務細則等賽事活動有關文件的制訂,賽事活動場地設施標準和器材設備要求,賽事活動技術官員選派,安保、交通、食宿、新聞宣傳、服務觀眾等賽事活動具體組織工作;
(五)賽事活動廣告管理相關規定;
(六)合同終止和賽事活動取消的情形;
(七)其他條款。”
即使你原版復刻之,梅球王雙手揣兜的問題——這涉及球員上場時間條款、球員出場名單(一般作為附件)、傷病的中立檢查條款等等——是應該出現在上文的第(一)到(六)項中,還是應該出現在第(七)項那個你也不知道該怎麼寫的“其他條款”裏?
因此,想要解決“球王揣兜”的問題,與其指望所謂的“好律師”,不如去請教幾位老球迷,虛心向這位老球迷請教,如果你要舉辦一場A隊對B隊的比賽,這位老球迷們希望在比賽中看到誰上場、這場比賽的看點是什麼、這場比賽突出的宣傳核心應該是誰或誰們等等,然後再請律師——當然,得是認真負責的,不能是下文要提到的“知名大律師”——將老球迷心中對這場比賽的“願景”轉化成合同條款。
辦賽豈是賭石?——駁某些“知名大律師”的“給錢不夠只能賭”理論
此次“球王揣兜”事件發生後,某些筆者曾經諷刺過的某些“知名大律師”再次粉墨登場接受採訪,並一如既往地發佈了讓筆者驚掉下巴的言論。“知名大律師”稱,解決此次“球王揣兜”事件乃是行業內難題,因為想要明確在合同裏規定明星球員的出場時間是非常困難的,如果必須要在合同裏規定明星球員的出場時間,則會導致“出場費水漲船高”云云。
這一言論實在是讓筆者驚掉了下巴,不妨用通俗易懂的話術解釋下——你去飯店點了盤魚香肉絲,店家聘用的大律師跑出來告訴你,你這盤魚香肉絲裏未必有肉絲,有沒有肉絲得看店家的心情,如果你一定要保證魚香肉絲裏有肉絲,那你還得在菜單的價格上再加點錢,並由此導致魚香肉絲的價格“水漲船高”。
不知道“知名大律師”日常過的是什麼日子,難不成上菜市場買點菜也得開盲盒?
合同法律的誕生,根本目的便是最大可能地阻卻交易的不確定性,讓交易者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花費了成本到底得到的是個什麼樣的東西。但時值2024年的今日,竟然還能有“知名大律師”認為,在國際辦賽這件事上,交易者必須得花“大價錢”,否則即使花了錢也不能提要求,而只能“開盲盒”“賭石”、祈禱俱樂部能發善心上幾個明星球員?
更何況,難道此次邁阿密國際的出場費還不夠高嗎?之前爆出的新聞中稱,邁阿密國際在香港的出場費就達到了一場至少650萬美元,還不算其他商業收入(但在日本卻便宜的多), 此外還有諸如8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的爆料。要知道,2023賽季,邁阿密國際的總收入大概是1.2億美元左右,這些是其踢完MLS大聯盟常規賽和其他諸如北美聯盟杯等至少40場正式比賽賺到的收入,若將其平均到每場正式比賽,則邁阿密國際2023賽
季每場正式比賽的收入是300萬美元左右,只有此次香港賽事出場費最低值的一半不到。開出邁阿密國際正式比賽兩場比賽的平均收入(要知道這種收入還得靠衍生品銷售、贊助、青少年培訓甚至是承攬其他辦賽業務才能賺到,可沒有香港賽這樣簽了合同就能拿錢的輕鬆)買了邁阿密國際一場比賽,最後還只能欣賞到一二號球星枯坐替補席全場,全程連個招呼都不打。那不知在“知名大律師”眼中,賽事主辦方還要再花多少價錢,才能換到球王像在日本一樣亮相至少三十分鐘,並在和“第一牛郎”合影時喜笑顏開?

“你硬一點行不行?”——國際辦賽還得有硬腰桿
當然,筆者上述的建議都只是辦好國際賽事的基礎建議,在更高的層面,為了避免此次“球王揣兜”事件的再度發生,各家國內體育企業還需要先避免另一個重要性大得多的問題——主辦方決策層面對洋人突然就“軟骨頭”了。
畢竟哪怕合同條款在老球迷和好律師的幫助下加持得再細緻,也無法避免,某些體育企業的拍板人一見到洋人就軟了骨頭,“噗通”一下就跪下了,對己方有利的合同條款全部刪除,對對方有利的合同條款全部照單全收,一切只為了向洋人賣個好,殊不知如此一來,自己純粹變成了被對方宰割的羔羊,洋人何必簽了不平等條約還要照顧你?
雖然此次“球王揣兜”事件的主辦方乃是一英國雜誌,是洋人給洋人跪了,但這並不代表我國企業面對洋球星的時候就能普遍硬得起來,上文所述的“知名大律師”竟然將“錢不能給洋人給的多多的就得指望洋人發善心”稱為“行業業態”,恐怕也是受了太多一見洋人就跪了的客户的影響,以至於竟然認為這是“行業慣例”。
而想要在足球,當然也包括其他運動項目的國際辦賽中,真正實現成功辦賽、花錢有所收穫的目的,杜鋒杜指導的那句名言是必不可缺的真知灼見——“你硬一點行不行?!”
要知道,在國際賽事辦賽中,你是花錢的一方,就算不用像在國內一樣施盡甲方的威風,至少也毫無疑問地獲得與俱樂部、球員等平等的權利,至少交易一開始,是你要花錢,他們要賺錢,憑什麼他們可以給你擺臉?
當你要花錢的時候,你應當像所有需要花錢做的事,如購物一樣,知道並明確自己花錢買的究竟是什麼,怎麼能花出別人可能幾倍的價錢,最後買的是什麼——哪些球星上場或不上場,至少上多少分鐘——都不知道?
就算真的出現了傷病這種不可抗力,對方也絕對不是拍拍屁股可以一躺了之或者一走了之的,如果你不能容忍電商賣家因為“快遞車撞了”便不再發貨並且直接收了你的錢,那你也不應容忍對方球星不上場還能一言不發揣兜離開並收走你支付的所有開支。如果某些球星確實因為傷病不能上場(這必須要提供足夠的證明),有哪些補償方案,補償方案具體應如何執行,不執行應當承擔怎樣的違約後果等等,事無鉅細,一一寫入合同!
把態度端正起來,把要求嚴格起來,甚至必要時把架子擺起來,知道自己消耗了什麼,想要得到什麼,並將之落實於白紙黑字的合同,這才是保障國際辦賽圓滿落地的應有態度。而不是面對洋人撲通一聲就跪了,留下律師、策劃和消費者們乾瞪眼——“兄弟們正欲死戰,大哥何故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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