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電費收穫不菲折扣,最高檢披露“洗黑錢”案件細節
guancha
本來經營正規生意,無意間發現了代繳電費有不菲“折扣”後,曹某就此走上歪路,不到兩年時間裏銀行流水就高達1000餘萬元,看似賺得盆滿缽滿,實則觸犯了法網。
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8日消息,日前,經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
代繳電費背後暗藏“玄機”
曹某在揚中市經營一家新能源公司,生意做得紅紅火火。2021年6月,在瀏覽網站時,曹某看到了代繳電費的廣告彈窗。發現可以省錢,他便根據廣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陳某(另案處理)的微信。陳某向曹某承諾,付款後可以在實際電費的基礎上降低4%至6%的費用。抱着試一試的心態,曹某提出代繳其公司5000元的電費。打折後,曹某向陳某支付了4700餘元,某充電費App很快便顯示充值成功。此後,曹某又多次通過陳某代繳電費,省下了不少錢。
眾所周知,電費繳納只能通過官方渠道,代繳的電費為何有如此大的折扣?經不住曹某的追問,陳某道出了實情。
**原來這些充值到代繳電費賬户裏的錢“來路不明”,主要來源為電信網絡詐騙或境外賭博等違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於上游的犯罪分子想盡快通過代繳電費的方式將錢“洗白”。**陳某表示,為保萬無一失,每次代繳前他的上線都會嘗試小額“試充”,一旦充值成功則説明該地區電網資金管理系統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機關查扣的風險較小。
為牟利開拓本地市場
幾番嘗試後,曹某對代繳電費的“行當”也越發熟悉。看到上線陳某把“生意”經營得有聲有色,面對金錢的誘惑,曹某也動起了歪心思。想到自己經營企業多年,在揚中市積累了不少人脈資源,曹某打算自己做中間商,通過在本地推廣代繳電費業務賺取差價。
很快,曹某便聯繫了相熟的企業老闆推介業務。為了方便做生意,他還去工商部門申請註冊了“揚中某電充商行”,打算“正規”經營。
在曹某的大力宣傳之下,通過他代繳電費的客户在揚中市迅速攀升至20餘家。為了擴大經營,曹某通過網絡又結識了另一名上線崔某(另案處理)。
在工商部門尚未批准商行註冊成立的情況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義與部分企業簽訂了所謂的代繳電費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業支付的電費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後將錢款打給上線陳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經曹某代繳的電費總額高達1078萬餘元,曹某從中獲利至少30萬元。
鐵證打破辯解謊言
**隨着對電信網絡詐騙和賭博等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公安部核查發現有一些詐騙被害人的資金流入揚中市部分企業電費充值賬户。2022年6月,公安部將該線索移交揚中市公安局進一步偵辦。**經調查,揚中警方發現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將其抓獲。由於本案涉案金額巨大,且均為網絡交易,追查上線、固定證據耗時較長,2023年7月,揚中市檢察院依法介入並引導偵查。
到案後,曹某辯解稱其代繳電費並不存在違法行為,且折扣均來自支付平台返利。為了精準認定犯罪事實,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查閲了全部卷宗20餘冊,梳理涉案微信、支付寶、銀行賬户14個。針對曹某、陳某等人的上下線層級關係,以及電費代繳的具體流程、資金的流向等情況,揚中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取證意見20餘項,引導公安機關固定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10餘份,進一步查明瞭曹某等人通過違法代繳電費牟利的事實。經過公安機關核查,曹某通過上線代繳的電費中已查明詐騙被害人的資金就有45萬餘元。
面對鐵證,曹某啞口無言。訊問過程中,曹某還供述了他在2016年2月至9月,曾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税額共計50餘萬元的事實。警方協查後發現,2020年6月,江陰市公安局已經對涉嫌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某企業立案偵查。在檢察官耐心的釋法説理下,曹某認識到了其行為的危害性,自願認罪認罰並退出了代繳電費的全部違法所得。經其介紹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公司也補繳了全部税款。
2023年12月20日,揚州市檢察院以曹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提起公訴。日前,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為進一步規範國網電費繳納方式,今年1月,揚中市檢察院向揚中市供電公司制發了檢察建議,建議供電公司妥善解決系統甄別繳納電費資金來源不完善的問題。該院還與供電公司共同舉辦普法宣傳活動,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提升羣眾的風險防範意識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