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女孩晨跑遇害,兇手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guancha
2月19日,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21年發生的“湖北21歲晨跑女孩遇害”案有了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此前法院認定該案兇手張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屬向北青報記者證實,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減刑于2016年3月8日刑滿釋放。
2021年11月1日7時許,張某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實施搶劫。張某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台處,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蘋果手機一部。
張某持刀挾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叢中,因朱某反抗並呼救,張某為滅口持刀朝朱某連續捅刺,致朱某死亡。張某逃離現場後,將劫得的手機變賣。次日16時許,張某返回現場,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料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還構成侮辱屍體罪,應依法並罰。張某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又侮辱屍體,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鄂刑終226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
事件回顧
2021年11月1日清晨,21歲女子朱某甜到湖北竹山縣南山公園晨跑後失聯。
朱某甜的母親向記者表示,女兒大專畢業後,於2020年起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最近,朱甜甜報名參加老家竹山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於10月18日回到老家備考。
“她一向有晨跑的習慣,經常不到6點就出去跑步。她習慣沿城區的堵河河道跑一圈,再去南山公園,然後8點左右回家。”11月1日7時40分許,外出晨跑的朱甜甜與父親通過一次電話,家人遲遲不見她回家,他們查詢監控看見,朱甜甜最後的蹤跡出現在竹山縣南山公園一條人跡稀少的山路上。
公共視頻顯示,當天早上6時47分,朱某甜出現在南山公園山腳下,而此時,她身邊並沒有其他人出現。記者瞭解到,從朱某甜上山的一側沿着南山公園回家,大約需要1小時的路程。山上樹木繁茂且人員稀少,並沒有安裝公共視頻。按照推算,朱某甜出現在另一側山腳應在早上8點左右,可朱某甜的家人查閲了幾個小時的視頻也並沒有發現孩子的身影。

報警後,當地民警也動用了多種警力多方查找。
11月5日上午,朱某甜的遺體被發現。
11月8日,竹山縣公安局通報,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男,41歲,竹山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