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中央批准,開除兩“虎”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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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6日消息,最高法審委會原委員、民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嚴重違紀違法,同日被通報開除黨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被查,多名前下屬接連落馬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捍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調整提供幫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政績觀扭曲,攬權妄為,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劉捍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捍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劉捍東(資料圖)
據公開簡歷顯示,劉捍東,男,1959年8月生,漢族,安徽舒城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江寧區委書記;鎮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税務局黨組書記等職。
2018年,劉捍東轉到江蘇省人大任職,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23年1月卸任,卸任近三月即官宣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劉捍東多名前下屬接連被查。
2022年11月、12月,劉捍東曾經的下屬,南京市江寧區副區級幹部、上坊片區舊城改造管委會主任言明林,南京市原正局級幹部成玉祥,南京市交通運輸局一級巡視員王磊接連被查。

鄭學林(資料圖)
最高法審委會原委員、民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鄭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履歷顯示,去年9月7日落馬的鄭學林,男,1962年8月生,河南沈丘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博士。長期在最高法院任職的鄭學林,曾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等職。
(觀察者網綜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觀新聞、魯網及其他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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