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將癌症篩查納入醫保的條件還不成熟
guancha
3月3日,國家醫保局網站公佈《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2856號(社會管理類215號)提案答覆的函》:
李為民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肺癌篩查納入醫保報銷的提案”收悉,經商衞生健康委,現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我國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2022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籌資僅960元,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於“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參保羣眾的基本醫療需求。因此,從現階段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將癌症篩查納入醫保的條件還不成熟。
針對我國癌症患者高發的問題,2005年以來,中央財政通過重大公共衞生項目支持農村高發地區和城市地區開展癌症篩查與早診早治工作,肺癌是其中篩查癌種之一。每年為項目地區居民提供肺癌風險評估和低劑量螺旋CT篩查,切實提高了項目地區肺癌患者的早診率和治療率,有效降低了疾病負擔,產生了較好的健康、經濟和社會效益。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強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管理,指導地方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同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衞生服務體系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行統籌考慮和深入研究,完善肺癌篩查和肺癌患者的診療工作。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