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推動發展設施光伏農業 助力新農村發展
夏峰琳
(文/夏峯琳,編輯/徐喆)過去一年,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發展成績斐然,帶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其中,我國光伏產業正通過技術創新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成為能源轉型中的主角,也是今年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觀察者網獲悉,全國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圍繞綠證綠電市場機制、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生態農業與綠色發電相結合等議題,就如何推動行業健康發展建言獻策。
建立户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市場機制
近年來,户用光伏作為分佈式光伏的一種重要形式,通過有效利用農户建築屋頂,在帶動鄉村經濟創收、促進鄉村人口就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户用光伏累計裝機容量達1.18億千瓦,農村區域累計安裝户數超過500萬户。機構預測,我國農村地區可安裝光伏開發潛力巨大。
2023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明確將分佈式光伏、地熱、水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納入綠證核發體系。這也意味着,户用光伏有望通過綠證交易,拓寬項目收益來源,推動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不斷提升。
不過,南存輝表示,目前户用光伏參與綠證綠電交易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其提出,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進一步優化綠證核發及交易機制,加快研究制定聚合代理模式參與綠證市場的相關政策,通過市場化手段推動專業代理機構將分散的户用光伏電站聚合起來參與綠證核發和交易,解決農户積極性不高、開發和交易能力不足等問題,提升綠證市場的參與度和活躍性。
南存輝同時建議,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應加快完善綠證核發監測和計量體系,打通綠證核發平台與電網數據,提升綠證核發效率。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量第三方核證機制,實現分佈式電站自發自用電量的綠證核發,全面落實綠證全覆蓋。
**提高用地使用期限,**推動發展設施光伏農業
隨着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的擴大,關係新能源開發的土地利用空間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
在南存輝看來,發展設施光伏農業可實現原有土地的增值,將生態農業、綠色發電結合,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在獲取高效農業、綠色發電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節能減排的社會效益。但目前設施農業光伏發展在政策、經營、接入、成本等方面仍面臨挑戰。
在《關於推動設施農業光伏發展的提案》中,南存輝表示,設施農業光伏作為一種將光伏發電與農業生產相結合的方式,形成農業大棚棚頂進行光伏發電、棚內發展農業生產的光伏系統工程,是現代農業發展的一種新模式。我國浙江、江蘇、山東等光伏大省均具備農、林、牧、漁各業。
然而你,在各業全面發展同時存在土地資源貧乏的問題,從土地稟賦資源上實際對地面光伏的發展並不友好,而發展設施光伏農業可實現原有土地的增值,將生態農業、綠色發電結合,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在獲取高效農業、綠色發電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節能減排的社會效益。
“但是,目前設施農業光伏發展在政策、經營、接入、成本等方面仍面臨挑戰。”南存輝表示。
因此,南存輝建議,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能源、電網等相關主管部門協同推動,扶持與推動設施農業光伏業態發展,出台設施農業扶持、土地整改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明確可利用的存量設施農業大棚,提高設施農業用地使用期限至25年以上。
南存輝還建議,支持進行農網改造建設,配置台區儲能、變壓器擴容,增強電網接入承載力,提高電網的穩定性,耦合小而散農光項目的接入,滿足鄉村電氣化需求,助力新農村發展。
完善市場機制,明確碳排放權金融屬性
今年2月,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5號國務院令,公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各項基礎性制度,為全國碳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今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圍繞“綠色低碳”話題,南存輝提交了《關於明確碳排放權金融屬性 推動碳金融穩健發展的提案》。在南存輝看來,作為落實“雙碳”目標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認為,《條例》公佈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各項基礎性制度,為全國碳市場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南存輝表示,明確碳排放權的金融屬性,有助於增加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通過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到低碳、綠色產業,從而有效推動我國碳減排目標的實現。
同時,他建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一步擴大碳市場的覆蓋範圍,會同相關金融主管部門鼓勵金融機構探索碳金融產品創新,挖掘碳排放權價值,創新金融形式,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提升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