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無固定保障?人大代表:“新業態”勞保機制亟待補齊短板
guancha
以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為代表的靈活就業者已不再是小眾人羣。
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佔職工總數的21%。這意味着,我們身邊每五個職工中就有一個在從事“新業態”。今年兩會期間,上海團的兩位人大代表不約而同都提交了關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的建議。
勞動者多,籤合同的少
數字經濟深入發展,以平台為基礎的新就業形態是新趨勢,更是穩增長、保就業的重要路徑。周燕芳代表援引了一組數據:2020年,微信生態衍生了3684萬個就業機會;2021年阿里巴巴生態創造了7000萬個就業機會;2022年美團騎手數量為624萬;同年餓了麼騎手數量在四個季度分別增長4%、16%、12%、35%,發牌閃送員數量超過200萬。
全國人大代表周燕芳(張馳攝)
與此同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新業態勞動者卻還不到三成。姚卓勻代表在建議中提到,人民日報社《學生前沿》雜誌去年的專題調研顯示,53.5%快遞員羣體有正式勞動合同——這一佔比在行業中已屬最高,其他職業羣體在二成左右,網約車司機羣體簽約率則最低僅18.1%。多數新業態勞動者與平台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取而代之的是勞務派遣、業務外包、加工承攬、演藝經紀、居間中介、委託創作等多種法律關係情況。
入行易,權益維護難
“法律關係複雜會帶來主管部門眾多、維權途徑不明、缺乏有效整合等問題。新就業形態’就業易、維權難’的割裂現象明顯。”
姚卓勻代表指出,平台企業往往強調“信息服務中介”性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比例很低。而勞動者如想直接訴至法院,有時會遇到被要求先至勞動仲裁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加之各新業態平台企業下游存在多則數百家合作單位或分包商,發生糾紛後,往往需要多次維權才能鎖定用工/服務主體,再進入實質性的糾紛解決階段,耗時長、成本高、多頭跑、反覆跑等問題頻發。難以快速、精準、高效保障新業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姚卓勻(圖源上海民盟)
就此姚卓勻呼籲全國人大、司法部適時開展新業態勞動者勞動權益專項立法。“要對新業態勞動者予以明確界定,將依託平台經濟或通過互聯網平台就業的所有勞動者納入保護範圍。”
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面
全國非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外賣和閃送車輛事故佔相當比例,行業內職業傷害事故發生率也居高不下,職業傷害保障需求越來越顯迫切。
周燕芳代表指出,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已取得積極成效,但目前僅涵蓋7個省市、4個行業、7家平台企業,覆蓋面有限,應加快推進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面。
她建議有序擴大新業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的試點區域,尤其在經濟較發達、人口較密集的京津冀、長三角、大灣區、成渝等地區加強覆蓋,同時逐步擴大試點平台企業範圍。
特別是要協調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間的橫向交流,落實不同地區之間的職業傷害保障政策銜接。周燕芳代表指出,目前對於兩省交界處的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存在接單地分別處於試點區域與非試點區域的情況,如在同一地區送單過程中受傷,仍會得不到相同的權益保障。“應聚焦職業傷害保障更加公平、制度更可持續、服務更加便捷、責任更加清晰,為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在全國推開進一步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