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為何頻遇“詐騙”?
邹煦晨好好写稿

【文/觀察者網 鄒煦晨 編輯/呂棟】
截至3月21日收盤,上市公司飛凱材料和清越科技最近兩個交易日的股價均有所下跌。其中飛凱材料收盤價為13.23元/股,相較3月19日下降7.35%,市值縮水5.55億元,目前為69.94億元;清越科技收盤價為14.1元/股,相較3月19日下降6.81%,市值縮水4.64億元,目前為63.45億元。
從消息層面來看,3月19日晚間,飛凱材料公告稱遭遇合同詐騙,有關金額1.86億元,涉及清越科技參股公司。3月20日晚間,飛凱材料披露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清越科技則是發佈澄清公告。
觀察者網根據東方財富數據初步統計,除這起事件外,截至3月21日午時,今年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披露有關“詐騙”的公告。其中包括創意信息、海普瑞、ST工智、聯創股份、長城電工、南京港、金龍魚等。
對於上市公司頻遇“詐騙”,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呂隨啓對觀察者網表示,部分上市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不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存在問題,導致被詐騙。所以建議上市公司查遺補缺,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另外,不排除極個別企業可能把被詐騙作為轉移其他問題的藉口。對於此類的“虛假詐騙”,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加大打擊力度,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確保市場有序健康合規運轉。
涉及3家上市公司的“詐騙案”
值得一提的是,飛凱材料和清越科技的事項還涉及了港股上市公司億都(國際控股),截至3月21日收盤時的總市值為30.79億元。不過東方財富顯示,截至3月21日午時,億都沒有披露有關公告。
事情要從3月19日晚間説起,飛凱材料彼時公告先是介紹背景,即2021年6月開始,飛凱材料及下屬子公司與江蘇鑫邁迪電子有限公司(下稱“鑫邁迪”),以及鑫邁迪指定的採購商棗莊睿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信息有限公司(下稱“棗莊睿諾光電”)開展貿易合作,並分別簽署相關合同。主要業務流程為:飛凱材料或下屬子公司向鑫邁迪採購產品並銷售給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按簽署的合同條款向飛凱材料或下屬子公司支付貨款。

合同詐騙公告摘要,數據來源:飛凱材料公告
介紹完背景後,飛凱材料表示,2023年12月末,飛凱材料全資子公司安徽晶凱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稱“晶凱電子”)發現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累計應付晶凱電子賬款約2.02億元人民幣,增幅與前期相比較大,資金佔用嚴重,出於謹慎的角度,晶凱電子終止了該業務並催促對方及時還款。之後,對方出現付款逾期情況,通過多方調查,晶凱電子陸續發現上述業務存在諸多異常情況,開始意識到可能存在合同詐騙,並於2024年3月向安慶市公安局報案。2024年3月15日,晶凱電子收到安慶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晶凱電子被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目前公司及晶凱電子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工作,爭取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對於公司的影響,飛凱材料表示,案件的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結果尚未確定。涉及的其他應收款餘額1.86億元人民幣,預計將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具體影響金額以年審會計師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並且3月19日晚間,飛凱材料還將2023年業績預告進行修正。其中修正前,其預計歸母淨利潤為1.96億元至2.61億元,修正後預計歸母淨利潤為1.03億元至1.54億元。對此,飛凱材料表示,根據公安機關截至目前的偵查情況,公司面臨較大的資產減值損失風險,因此對前次發佈的業績預告進行修正。

業績預告修正摘要,數據來源:飛凱材料公告
3月20日晚間,飛凱材料披露其已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飛凱材料説明,相關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公司發現合同詐騙的時間、涉及資金金額、資金最終流向、案件進展等;內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的原因,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嚴重缺陷;董監高在合同簽訂和資金支付等重要業務流程中的責任履行情況,是否存在該等人員未能勤勉盡責的情形。
截至3月21日午時,飛凱材料尚未披露關注函的回覆。
需要指出的是,飛凱材料所説“詐騙案”的客户棗莊睿諾電子及棗莊睿諾光電有兩家上市公司有關。
上市公司清越科技目前持有棗莊睿諾電子33.33%股權,與港股上市公司億都實際控制的億達企業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同,均為第一大股東。
棗莊睿諾光電則為棗莊睿諾電子的全資子公司。換句話來説,飛凱材料所説“詐騙案”中客户的第一大股東為另外兩家上市公司。

棗莊睿諾電子股權摘要,數據來源:清越科技公告
上交所官網顯示,有關部門3月20日就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參股公司重大輿情事項發出監管工作函。
3月20日晚間,清越科技發佈澄清公告。清越科技表示,其與億都控制的公司並列為棗莊睿諾電子的第一大股東,雙方均不構成實際控制。棗莊睿諾電子的實際日常經營管理由其總經理洪耀負責實施。根據目前瞭解的情況,本次參股公司糾紛內容所涉及之上下游客户及供應商與清越科技均無任何業務往來。本次相關事項的制定與決策等均未提交棗莊睿諾電子董事會進行審議,清越科技並未參與本事項的決策及實施過程。
東方財富顯示,億都則是截至3月21日午時尚未披露有關公告。

億都公告摘要,數據來源:東方財富
值得一提的是,飛凱材料所説“詐騙案”的供應商鑫邁迪卻有不一樣的説法。據證券時報報道,按照飛凱材料披露的信息,本次“合同詐騙”案涉及三方交易,飛凱材料在其中扮演“中間商”的角色,且下游客户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是由上游供應商鑫邁迪指定。
飛凱材料所述是否屬實?
鑫邁迪負責人在3月20日晚間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予以否認。根據鑫邁迪負責人的説法,當時是飛凱材料與一個加工廠的老闆找到他,實際上為“四方交易”,加工跟出貨都不經過鑫邁迪。即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向飛凱材料下單採購產品,然後是飛凱材料向鑫邁迪採購產品,接下來通過鑫邁迪向加工廠下單,再由加工廠向棗莊睿諾電子和棗莊睿諾光電供貨。
“詐騙”公告頻現
截至3月21日午時,觀察者網根據東方財富數據初步統計,除這起事件外,今年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披露有關“詐騙”的公告,涉及創意信息、海普瑞、ST工智、聯創股份、長城電工、南京港、金龍魚等。
具體如下:
①創意信息2月22日晚間披露的3億級詐騙事項。公告顯示,2022年11月,創意信息與川綜能簽訂七份《物資採購合同》,合計金額3.64億元;川綜能於2022年12月支付貨款3898.83萬元,但後續未支付款項。為保障公司及時收回剩餘款項,創意信息與川綜能的貨物購買業主方國寧睿能就《物資採購合同》的回款事宜進行了多次溝通,國寧睿能同意直接向創意信息司支付川綜能未支付的剩餘款項。但創意信息並沒有如期收到3.25億元的剩餘貨款。並且創意信息在催收回款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於2024年1月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2024年2月,該局立為“240119 合同詐騙案”。
3月1日,創意信息在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中表示,鑑於目前案件尚處於偵查過程中,最終結果尚不明確,公司將在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釐清之後,及時啓動內部追責程序,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嚴肅問責。如果發現相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移交併配合司法處置。
截至3月21日午時,創意信息尚未披露後續進展。
②海普瑞今年1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天道意大利近期遭遇犯罪團伙電信詐騙,涉案金額約1170餘萬歐元。案發後,公司第一時間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已立案並開展案件調查辦理工作。
2月2日,深圳證監局對海普瑞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深圳證監局在有關文書中表示,經查,海普瑞部分海外子公司在銀行賬户及網上銀行的日常管理、資金付款的授權及審批、內部資金調撥等方面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情形。海普瑞應將有關情況通報實控人,推動其依法合規採取積極舉措支持公司消除不利影響。
3月15日,海普瑞公告稱收到實控人先行墊付款項,合計8980.96萬元(按案件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墊付摘要,數據來源:海普瑞公告
③ST工智則是在今年1月30日的2023年業績預告中提及,子公司被電信詐騙導致損失,預計涉及金額約292.5萬歐元,摺合人民幣約2338.19萬元。
④聯創股份今年2月19日發佈《關於公司部分股票註銷完成的公告》。其表示,本次執行註銷的股票數量為4422.25萬股,佔註銷前公司總股本的3.88%。根據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炯、葉青均犯合同詐騙罪,其違法所得現金及股票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聯創股份。
聯創股份此前公告顯示,被告人孔剛與高勝寧等人共謀包裝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高價併購,在不具備合同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許諾很高的業績承諾,最終誘騙聯創股份與其簽訂協議,分兩次鉅額收購上海鏊投公司。
⑤長城電工今年1月16日公告顯示,其控制的天傳電力於2021年3月 8 日與國軒公司簽訂了《廣東清遠陽山縣300MW風光互補項目37.5MW/45.9MWh儲能系統》(一期)、(二期)採購合同兩份,合同總價款為7370.1萬元。天傳電力在合同簽訂後,按雙方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義務,但國軒公司一直拖欠貨款,天傳電力向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起訴國軒公司追討剩餘欠款4128.72萬元及相關違約金,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涉嫌合同詐騙,將其移交上海地區公安部門處理。但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經調查,無法證實該案中存在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將相關案卷材料退回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天傳電力重新提起訴訟。之後,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為案涉交易可能涉嫌合同詐騙,應移送公安機關偵處,駁回天傳電力的起訴。
截至3月21日午時,長城電工尚未披露後續進展。
⑥南京港今年3月1日公告顯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2023年12月裁定,南京港及其工作人員等採取虛構事實欺騙手段,騙取國投石化資金,數額巨大,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南京港隨後上訴並稱,南京港沒有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欺騙手段,騙取國投石化資金。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已於2024年1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同時認為無犯罪事實;2024年2月,鹽城中院裁定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並認為無犯罪事實,故本案依法應當進行實體審理。
截至3月21日午時,南京港尚未披露後續訴訟進展。
⑦金龍魚今年1月12日公告稱,其下屬子公司廣州益海收到刑事起訴書。《起訴書》認為,廣州益海、柳德剛配合雲南惠嘉、張利華等人實施合同詐騙犯罪,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幫助犯。對此,金龍魚在彼時公告中表示,廣州益海聘請的辯護律師和諮詢的專家一致認為,廣州益海不構成單位犯罪。截至3月21日午時,金龍魚尚未披露後續訴訟進展。

訴訟案件摘要,數據來源:金龍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