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你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也許有幾百次了,何曾説準過?”
guancha
3月19日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全票通過,標誌着“纏繞香港27年”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成功落地。然而,《華爾街日報》發表聳人聽聞的涉港謬論,惡意“唱衰”香港現狀,對此,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爾街日報》嚴正駁斥,批評其“無中生有”“胡説八道”。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外交部駐港公署近期再次對美媒直接“輸出”。此前,《華盛頓郵報》也曾刊發社論,妄言香港事務,外交部駐港公署隨即致信,表示“對你報在香港事務上的無知和雙標深感震驚”。
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爾街日報》
微信公眾號“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3月21日消息,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華爾街日報》駁斥其涉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謬論:
《華爾街日報》社論部:
你報日前刊登的社論《香港的大倒退》稱香港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變得“更危險”了,文末又強調“去香港有危險”,可謂是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
不久前一位香港的媒體人告訴我,前兩年他去某國旅行時,酒店老闆聽到他從香港來深感驚訝,以為香港人已經失去旅行自由了;他在美國見到的一些商界人士不願去香港,害怕真的會像你報所説的被“關起來”。外界對香港有如此印象,相信與你報等西方媒體多年來對香港的持續唱衰脱不了干係。
文中提到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還要進行23條立法。我想指出的是,2020年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基本法第23條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2類,未包含叛國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其餘5個罪類。此外,部分香港法律條文至今還保留着“英王”等具有殖民色彩的字眼,別忘了香港迴歸已經27年了。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堵上立法漏洞無可指責。
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廣泛”“定義不清”是徹頭徹尾的雙標。條例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眾多普通法司法區的法律,與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同時,條例也符合香港現實情況,是最適合香港的法律。文章還指責條例把“外國影響視為威脅”,根本是無中生有、胡説八道。
文章斷言香港在完成23條立法後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則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你報唱衰中國幾十年了,也許有幾百次了,又何曾説準過?

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華盛頓郵報》:對你報在香港事務上的無知和雙標深感震驚
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官網3月12日消息,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致信《華盛頓郵報》駁斥其涉港謬論。

信件全文如下:
《華盛頓郵報》社論部:
在看到你報3月11日發表的社論《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後,我對你報在香港事務上的無知和雙標深感震驚!
文中提到的47人初選案正由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曝出的證據表明,當事人並不像你們所稱的那樣無辜,我相信特區法院最終會做出公正裁決。至於你報已經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無罪釋放”判決,我想還是應交由法院判決,因為這是他們的工作。
文章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更為可笑。文章聲稱《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支持美國製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和所有者的權利,這“似乎是正常的編輯決定或媒體所有者的特權”。試問如果《華盛頓郵報》的所有者也行使特權,命令你報發表社論呼籲外國制裁美國官員,美國公眾將作何感想?以我與美國媒體打交道的經驗看,他們一向強調堅持媒體所有人不干預媒體具體運作的紅線,並以此為驕傲,怎麼換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就成了“正常”的“特權”?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道,甚至為贏得美國某些政客的支持也不得刊登任何關於此人的負面報道,那麼西方媒體人一向奉為圭臬的“公正、客觀、平衡”原則是否也不適用?
關於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你報聲稱公眾諮詢期僅一個月是“縮短”了的。據我所知,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只用了45天就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其間並未舉辦過一場聽證會。按你報標準,立法時間是否也太短了?你報可曾提出異議?
説到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已經有21部之多,英國有14部之多,而香港本地還沒有出台一部。面對國會山暴亂,美國司法部門已經將800餘人判刑,最長刑期達22年,沒有相關法律如何做到?
文章把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稱為香港的又一個里程碑,也不無道理,但並不是你們所説的“走下坡路”的里程碑,而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想必你報應不願看到國會山暴亂重演,香港維護安全穩定,創造良好的生活和營商環境又何談“走下坡路”?
至於文章聲稱中國打碎了他最寶貴的財產,則實在是杞人憂天。在中國政府和全中國人民堅定的支持與呵護下,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