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分子”作證:英國政客曾找黎智英幫忙宣傳反華組織,對抗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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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綜合大公文匯網等港媒27日報道,香港“壹傳媒”創辦人、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當天進入第53日的審訊。“12港人偷渡案”案犯之一的李宇軒為控方作證,以第四名從犯證人的身份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第10日作供。
其證供顯示,2020年5月,英國反華政客、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在籌組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時,曾聯絡黎智英介紹有關情況並要求其協助宣傳。

2020年12月12日,黎智英被囚車押解到西九龍法院提訊 圖自澎湃影像平台
IPAC是一個意識形態色彩濃厚且對華態度極其強硬的小團體,成立於2020年6月初。這個反華“草台班子”的最初成員是來自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德國、加拿大、挪威、瑞典八個國家的政客和議員,尋求抗衡其所謂的“中國日益增長的影響力對全球貿易、安全構成的威脅”,不斷就香港、新疆、西藏、台灣等地區問題抹黑、污衊中國。
2021年3月26日,中國外交部宣佈對惡意傳播謊言和虛假信息的英方9名人員和4個實體實施制裁,其中包括與IPAC有關的5人。
據港媒報道,李宇軒當天在庭上承認曾於2020年協助裴倫德組織IPAC的成立。控方提問期間,在庭上展示兩人之間的Telegram通訊記錄,其中一則對話顯示,李宇軒曾詢問裴倫德在宣傳方面是否需要香港媒體的支持,後者回覆稱需要,並表示自己正在向一個叫“Jimmy L”的人介紹該組織,之後會把新聞稿發送給李宇軒。
李宇軒證實,信息中提到的“Jimmy L”正是黎智英,但他稱自己不清楚裴倫德希望以此達到什麼目的。他還補充道,若裴倫德需要協助,便會由與傳媒有聯繫的港獨組織“重光團隊”成員再作跟進。根據控方此前的説法,黎智英也是“重光團隊”這個港獨組織的幕後主腦,負責最高指揮及財政支援。

3月27日,黎智英及李宇軒乘坐的囚車先後抵達法庭 圖自《星島日報》
《南華早報》指出,在對黎智英的起訴書中,裴倫德和時任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裏(離婚前從夫姓為“山尾志櫻裏”)被列為“同謀”。
根據李宇軒的證詞,在IPAC成立之前,他以“個人義工”的名義秘密協助裴倫德進行籌備工作,包括為IPAC編寫維護官方網站,以及聯絡一些日本議員是否有興趣加入IPAC。李宇軒因此聯絡到菅野志櫻裏,並通過她的幫助聯繫到其他日本議員。
控方展示的另一則顯示於同年5月29日發生的通訊記錄中,裴倫德問李宇軒“日本有何消息”,李宇軒回答稱菅野志櫻裏同意加入IPAC併兼任聯合主席。李宇軒還在庭上補充稱,2020年6月18日舉行的IPAC首個聯合主席電話會議上,菅野志櫻裏提出可以使用《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對中國發起制裁。
據港媒報道,為進一步擴大國際遊説,“重光團隊”於6月14日加入IPAC的秘書處,並聯同組織內的各國反華政界人士發表文章,圖謀製造國際壓力阻止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甚至喪心病狂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
報道稱,2020年6月下旬,IPAC曾就當時即將推出的香港國安法發表質疑聲明。一份通訊記錄顯示李宇軒提議稱,IPAC可以有兩種應對方式:一是通過發佈聲明施加國際壓力,迫使香港國安法“流產”;二是讓法律通過,然後以負面手段抹黑該法律,促使國際社會對華採取更具攻擊性的強硬態度。
在裴倫德表示除了聲明,IPAC還應採取一項具體行動,讓他們的威脅切實可行,否則起不到恐嚇作用之後,李宇軒在庭上説,他當時在談話中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譬如取消香港地區特殊地位、遣返中國留學生、提高中國商品關税、將中國從世貿組織中除名等。
另據《星島日報》28日報道,今天案件繼續審理,進入第54日,李宇軒作供仍在主問階段。根據早前報道,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預計需要80天。
黎智英有三項控罪受審,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本案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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