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公司員工因下班忘打卡遭“負激勵”100元?涉事公司回應
(觀察者網訊)3月28日,有網友爆料,山東某食品公司兩名員工因上下班忘打卡受到“負激勵”處罰。
該公司遭曝光的一則考勤通報顯示,3月22日至24日公司各部門的考勤打卡經核對出現問題,根據公司制度,一名屠宰班員工因下班忘打卡,負激勵20元,另一名行政人資部員工因上班忘打卡,負激勵100元。該通報顯示的傳達範圍為公司全體員工。

網友爆料截圖
觀察者網聯繫到涉事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張經理”表示不知道相關情況,“(自己)不負責這塊、正在外面出差”,需要向有關負責人做進一步瞭解。觀察者網又電聯該公司人資部負責人,電話響鈴後遭到掛斷。觀察者網也向該公司發送郵件詢問,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據涉事公司網站公開信息,該公司於2018年5月9日成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人代表高貴香,位於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廟山鎮駐地西部2公里處,主要包括生豬屠宰分割、熟食加工銷售、商品豬生態養殖,總投資10.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公司官網經營理念一欄中,企業理念包括“團結拼搏”“激勵績效”“挑戰自我”等詞彙,管理理念中則包括“用制度駕馭人性”。

涉事公司官網截圖
網傳通報中的“負激勵”制度引發網友熱議,有不少網友稱自己所在的公司也有“負激勵”制度,還有網友表示此類罰款制度還有“樂捐”“成長基金”“感恩”等不同叫法。也有網友指出,企業沒有罰款權限,這些變相稱呼是為了繞開勞動法。

網友評論截圖
關於“負激勵”制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山東審判”2023年9月曾發文《用人單位制定的名為“負激勵”實為剋扣工資的規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文章公佈一起典型案件,案件中某物流公司規定駕駛員發生事故全責/主責負激勵12000元,同責負激勵6000元,次責負激勵3000元,有責事故駕駛員負激勵後予以辭退,該公司按此規定辭退在事故中承擔次責的駕駛員宋某,引發糾紛。
裁判結果顯示,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激勵方案中關於負激勵的規定應屬無效。激勵方案名為負激勵,實質上是剋扣員工工資和罰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強制性規定。最終,法院判決某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激勵方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據此解除與宋某的勞動合同違法。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誠實守信履行合同、公平確定權利義務既是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用人單位無視或者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制定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未經職工討論,以負激勵之名行剋扣工資之實,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違反了勞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用人單位依此為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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