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瑋:被忽視的“專門學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上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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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左瑋】
近日,“邯鄲初中生遇害案”頻頻引發輿論爆點;“13歲性侵8歲女童”事件中,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處置也令民眾難以理解。未成年犯罪案件不斷刺痛着公眾神經,也引起了外界對專門學校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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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最近的輿情,CD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科的王檢察官痛心疾首。
他回憶起2021年經手的一個案例,一名13歲的少年A猥褻多名幼童。輿情平息後,A被處以訓誡、社區矯治以及學校記過處分。“施害者家庭要求返回原學校讀書,根據當時的情況,學校也沒有拒絕的權力。”
不得已,檢察院在該校安裝了數倍於其他學校的監控,A在校期間,監控鏡頭會隨時鎖定他。學校甚至因此排出工作表,每天6名老師在不同樓層跟蹤監視,高年級學生也輪崗“執勤”盯梢。王檢察官感慨:“成本高,懲戒效果不好,無疑也影響了老師和同學們的正常學習生活甚至心理健康。要是當時能可以送他去專門學校就好了。”
“趁着年齡小,警察管不到。”這句話,出自一名強姦同學的初中生之口。LZ市未檢女警小斐在省廳接受培訓時,老師帶着她接觸了這個案件。回憶起當時的情境,她咬着後槽牙,恨恨地對我説:“想到他犯案後肆無忌憚的樣子…”小斐欲言又止,而後嘆了口氣。“過去很多年的司法實踐,罪錯未成年人矯治責任主要在監護人和學校。公安機關對於罪錯未成年人往往只能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家長加強管教後便‘一放了之’。”
多年來,“抓了放、放了抓”的惡性循環,使得部分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由輕及重、逐漸演變。也讓越來越多未成年人認為“年齡即保護傘”,有恃無恐,價值倒錯。
對比上訴公檢法幹部的焦慮與無奈,G省TR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員有不同的感受。他表示,檢察機關經過數據對比發現:近幾年,該市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效果良好,未成年人犯罪數據大幅下降,這與該市已有5所專門學校有直接關係。“對罪錯未成年人實施教育矯治,除了家庭之外,最有效的就是專門學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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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學校是什麼?
專門學校是“對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場所”。前身是起源於1955年的“工讀學校”。2012年,“工讀學校”改為“專門學校”,2020年,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沿用了該名稱。
為什麼要設立專門學校?
轄區在中小學集中地區,辦理過大量未成年人案件的楊警官坦言:平心而論,極端案例是絕對的少數。因此,不區分罪錯等級(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而一杆子打死“熊孩子”是不可取的,社會需要的也不是每個案件都“殺之而後快”的戾氣。
王檢察官表示,未成年最大利益原則,是我國處理涉未成年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未成年人可塑性強,對於程度較輕、初犯偶犯的犯罪未成年人,有極大的教育改造成功性。如果粗暴的按照成年犯適用條例處理,無異於把可能改過自新的孩子往職業犯罪分子的方向推。”他強調,“注意,我説的是一般案件的涉案未成年人。”

最高檢:12-14週歲未成年人涉嚴重暴力犯罪原則上送入專門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家校管不住、警察沒法管、社區矯治也難有作為時,讓專業的人去解決專業的教育問題。因為罪錯未成年人改造的關鍵,在於無論如何都不能中斷學習,這個學習,不單指不能中止適齡的學業,也包括更有針對性的法制道德教育和行為矯正。正如上述C市13歲少年猥褻幼童事件,因施害者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且當年本地沒有專業學校,不得已讓少年回原校繼續學業。
“一方面,少年會被學校和班級師生孤立,更容易破罐子破摔;另一方面,他遊離於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體系之外,也沒有針對性的教育矯治,成為了給其他師生帶來負擔的不穩定因素。”專門學校並非刻意將罪錯未成年人和社會完全隔離,而是讓其在專門學校繼續學習並接受矯治,以實現“無害社會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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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學校“專”在哪?
2022年12月,D市學生小宇為了“兄弟義氣”參與聚眾鬥毆,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機關根據案情及小宇未成年人、初犯、有自首悔過情節等,作出“附條件不起訴”並送入當地專門學校Q校就讀。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3至45條,入學專門學校分為強制入學和申請入學兩種。參觀學校後的小宇父母,打消了此前“專業學校”是“豫章學院”和“大染缸”的重重顧慮,申請了入學。
專業學校採取的是軍事化、封閉化的“閉環管理”。文化教室、法制教室、勞動教室和宿舍、操場等一應俱全。除了授課老師和“教員”,還配有專業的心理諮詢師。在生源方面,專業學校嚴格控制了學員數量和教學規模。根據每名學生不良行為等級、原因及個性,分層次、分類別分班管理,減少問題孩子之間的“交叉感染”。

北京市西城區育華中學學生學習、活動場景(圖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來到這裏,時間規劃精確到分。早睡早起,整理內務,分級分班晨跑。儀容得清爽整潔,被子得方方正正,生活用品必須整整齊齊。雖説封閉,但並非完全不能外出。有時去山上拉拉練、去農場打打穀子,或去養老院當義工,有條件還可以去紅色教育基地研學。偶爾也有“刺頭”鬧事,但有經過專業培訓的退役軍人和警察作為“教員”,足以應對突發情況。
文化課內容和普通學校也大不一樣——作為雙主體(教育局和公安局或司法局)共同管理的學校,比起通識教育,更注重愛國主義、法治品德教育。在情境模擬課堂上,“強弱”立場的轉換、被欺凌者身份的代入讓曾是欺凌者的學生們深受觸動。模擬法庭上,學習法律知識後,扮演法官的學生會依法審判“成年後的自己”——如果持續犯罪,將面臨何種制裁。
專門學校的學制,一般不低於三個月,不超過三年。
2023年9月,小宇在Q校學習半年後,檢察院根據專門學校出具的監督考察報告,決定小宇的“附條件不起訴”通過,可返回原校繼續讀書。在後來的回訪中,小宇原校班主任告訴檢察官,孩子“進步很大”。部分接受矯治的孩子,符合條件後,學籍保留在原校並由學校和行政部門共同管理,可報名參加中考、高考,並非“一次罪錯,全盤否定”。
可以説,專門教育是一種既有別於普通學校教育又有別於司法監所的特殊教育形式,採用“懲教並重”的方式,強調“管制、規訓和約束”。
比起“人權”和“感化”,專門學校首先剝奪罪錯未成年人部分權益,在“懲惡”的同時給予迴歸正道的“揚善”。
涉罪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矯治,成效顯著。2016年至2019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團隊考察了全國22所專門學校,發現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轉化”成功率平均在90%以上。王檢察官告訴我:“矯治一個,影響一片,威懾一方。身邊有一個真實案例,勝過我們百次宣講。”2021年,F縣專門學校正式開學後,首批學生在校內很快有了質的轉變,更驚人的是,該縣未成年犯罪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3%,其震懾力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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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專門學校是矯治罪錯未成年人的“法寶”。但現實是,大量罪錯未成年人沒有進入專門學校。因為專門學校面臨着“僧多粥少同時旱澇不均”、“良莠不齊”和“惡意阻撓”等問題。
整體“僧多粥少”卻又“旱澇不均”
幾十年來,工讀學校不斷萎縮。1966年時,全國尚有200餘所工讀學校,2010年時,僅剩76所且大多數“門可羅雀”。2014年開始,工讀學校才呈現數量增長趨勢。近些年,最高檢協調推動多地加強專門學校建設,截至2022年,全國有119所專門學校,在校生8109人。近兩年,專門學校建設雖如火如荼,但與此對應的數據是:最高檢在3月1日的通報中稱,“2023年,檢察機關對實施嚴重犯罪、性質惡劣、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訴3.9萬人。”、“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國範圍內總體呈上升趨勢。”
“最近13歲男孩陳某某性侵8歲女童一案,因陳某某不滿14週歲,又不符合刑法第17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嚴重犯罪情形,警方不予立案也是依法辦事,所以他回到原校繼續上課。但輿情發酵後,陳某某很快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了。”一名受訪者直言不諱,“如果沒有引發輿情,陳某某也不會被送入專門學校。因為名額真的太少了。”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最高檢“應收盡收”的指導下,“問題學生”本該送入專門學校。但由於現有學校數量太少,導致落地基層時根本“無校可去”。各地專門學校為了卡住“生源”,也不得不設置招生範圍及門檻。
新建專門學校更不容易。一名新一線城市的檢察官告訴我,想在當地新建專門學校可謂“難於上青天”。“沒法空出大量場所,落實閉環管理;周邊羣眾若知道新建專門學校,認為會影響片區房價和治安,也會不停抗議上訪。”
再如,很多地區缺乏足夠的財政支持和實施細則,專門學校籌建難以推進。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全面的關於專門學校建設的指導方案。很多地區只能自行摸索,又因未成年人身份特殊極易引發輿情,執行時顧慮重重。
整體“僧多粥少”,同時各地區之間又“旱澇不均”。以2023年數據為例,上海現有專門學校10所,在校生0.07萬人,部分專門學校因生源不足已停止收生。同時,全國很多省份甚至是人口大省卻僅有一所專門學校。
良莠不齊
專門學校中,部分學校是當地為填補指標空缺而被“趕鴨子上架”的學校。
例如,GD省某專門學校,集職業教育、校外培訓、專門教育於一身,專門教育學生佔比極低,學校也不具備專業師資力量。例如,C市P區專門學校沒有閉環管理的條件,因此老師們常常奔走在各個區縣,“捉拿”勸説逃跑的孩子們返校。該校中一名老師透露,“擔心逃出去的學生出事,有時候會崩潰躲着哭”。這些專門學校,實際也不具備專業的矯治功能。
再如,全國人大代表王建清在今年兩會上提及,他實地調研一所未成年人專門學校,發現在家庭或普通學校難以得到有效管教的情況下,這類學校對於糾正青少年行為偏差,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和遵紀守法意識,並引導他們迴歸正軌具有重要效果。但這所由地方政府和地方檢察院共建的未成年人專門學校並未納入國家正式的培育教育體系中,存在教師編制、工資待遇、經費保障等不完善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專門學校在發展上出現了分化,逐漸形成了兩種趨勢,一種是強化專門學校的“監管化”,帶有明顯的司法色彩,凸顯“懲罰與規訓”功能;另一種是強化“學校和教育屬性”,淡化“管制”色彩,強調“人文教育感化”。新時代,專門學校走到了艱難的十字路口,其道路抉擇,自上而下都在不斷博弈。
惡意阻撓
一些罪錯少年未能依法入學,很大程度上源於其監護人的一意孤行、惡意阻撓。例如,有優質專門教育資源的江蘇某地,2022年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罪錯未成年人有70餘名,但這些家長均不願意將孩子送往專門學校。就連一些此前吸收了專門學校優點的半封閉半軍事化管理的普通中學,也在家長投訴和輿論影響下改變了曾經的嚴管方式,最直接的體現便是教師正常懲戒權的消失,越來越多學生“説不得、管不得”。

2022年8月12日,北京,石景山區未成年人互動體驗式法治教育中心,小學生在參觀,學習相關“校園欺凌”等法律知識。(圖源:視覺中國)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高級警長魏春曾建議,“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予以配合,由公安機關予以強制執行。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複核。”
一名老警察告訴我,1999年以前,進入工讀學校多為經學校報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報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強制實行。後來慢慢變成了需罪錯少年本人、監護人及學校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啓動法定程序。
近幾年的採寫中,從警多年的他,很多“金句”令我印象深刻——“學院派天天嚷着學習西方那一套,與國際接軌。敢問我國司法工作是西方哪個國家在管啊,國外經驗能照搬嗎?”、“和西方接軌兜兜轉轉20年,還是得迴歸國情。”
結語
縱觀工讀/專門學校的發展史,近幾十年,“福利主義”把“教懲並重主義”打得節節敗退。這使得專門學校不管是在辦學規模還是教育方式上,都呈現出“陣地萎縮”的態勢。
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對專門教育的定位和專門學校的建設、管理、運行及保障機制等作出相關規定。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在“辦好特殊教育、繼續教育”後面,加上“專門教育”4個字。這是“專門教育”首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近年,不管是專門學校數量的增長,還是政法機關逐漸由“感化寬容”到“不放縱不拋棄”的理念轉變。不管是加強專門教育在兩會上被屢次提及,還是社會已形成罪錯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的共識,都在釋放積極的信號。專門教育工作應持續加強並回歸國情,以保護更多的無辜花朵也拯救更多懸崖上徘徊的孩子。
最後,我想以一名受訪者的話作為結尾:
“最近,民眾反應如此激烈,既不是大家不理解人文關懷,也不是不給改過自新的機會,更不是希望‘各個殺之而後快’,而是追求公平正義——即使他是‘孩子’,當他剝奪或傷害別人的人生時,自己就該讓渡出相應的屬於‘人’的權力。我們需要正視問題和缺漏,然後盡力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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