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再對競標中企下手,歐盟中國商會譴責:FSR已成為“經濟脅迫新工具”
【文/觀察者網 張菁娟】中國中車一週前因反補貼調查被迫退出競標,如今,歐盟委員會使用相同技倆,再度對中企下手。
4月3日,歐盟委員會網站新聞稿顯示,根據《外國補貼條例》(FSR),歐盟對參與競標歐盟成員國羅馬尼亞一太陽能項目的兩家中企子公司啓動了兩項深入調查。歐盟聲稱,有充分跡象表明中企子公司都獲得了“扭曲”歐盟市場的政府補貼。
對此,代表在歐中企的歐盟中國商會(CCCEU)在一份聲明中表達強烈不滿,譴責歐盟將FSR作為“經濟脅迫新工具”。

歐盟委員會網站截圖
據路透社報道,一歐盟官員稱,涉事招標合約總價約為3.75億歐元(摺合人民幣約為29.46億元)。
目前,歐盟委員會已經開始調查兩家公司是否利用外國政府補貼與其他競標企業進行競爭,並將在8月14日之前做出決定。
歐盟官員蒂埃裏·布雷頓(Thierry Breton)3日在社交平台“X”發文稱,太陽能電池板對歐洲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包括在清潔能源生產、歐洲的就業和供應安全方面。
“開展兩項新的關於太陽能電池板行業外國補貼的深入調查,旨在確保我們單一市場上的企業真正具有競爭力以及能進行公平競爭,從而保障歐洲的經濟安全和競爭力。”布雷頓聲稱。
歐盟《外國補貼條例》於2023年7月12日開始生效。條例規定,當估計的招標價值超過2.5億歐元,且企業在最近三年內從至少一個第三國享受了至少400萬歐元的“外國財政補貼”時,企業須向歐盟通報自己參與的公開招標,而歐盟委員會可調查外國政府補貼是否使得競標企業給出過於有利的報價。
4日,歐盟中國商會對歐盟根據《外國補貼條例》調查中國企業表示嚴正關切。
“歐盟有關機構濫用新工具,把FSR作為經濟脅迫的新工具,干擾中國企業在歐盟綠色低碳轉型市場合理、合法地進行商業運營的行為表示強烈不滿。”歐盟中國商會在一份聲明中寫道。
聲明指出,FSR中對關鍵概念的定義過於寬泛和模糊,不僅會給企業帶去不必要的負擔,還可能導致對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外國企業的歧視,“這種情況正在扭曲在歐盟經營的中國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歐盟中國商會敦促歐盟儘快提高透明度,確保中國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當前,歐洲和全球經濟正處於關鍵時刻,特別是綠色轉型勢在必行,我們呼籲減少歐盟投資、公共採購和商業運營方面的壁壘。歐盟必須為中國企業創造公平、透明、非歧視的法律和市場環境。”

歐盟中國商會聲明截圖
截至目前,歐盟委員會已根據《外國補貼條例》發起三次調查,均針對中國企業。
2月16日,歐盟委員會宣佈對中國鐵路巨頭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就所謂補貼問題開展深入調查,聲稱其在參與保加利亞交通和通信部的招標時,涉嫌利用補貼“扭曲”歐盟單一市場。22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在回應相關提問時表示,中方對此表示嚴正關切。希望歐方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尊重市場化原則,審慎使用《外國補貼條例》工具,公開透明開展調查,為中國企業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視的營商環境,共同維護好中歐經貿合作大局。
3月,中國中車被迫退出保加利亞合同競標,歐盟委員會的調查也因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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