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小區煙花失火致一老人死亡,兩男子被控失火罪檢方建議量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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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晚,貴陽市東山壹號小區發生一起煙花失火案,致14樓72歲老人曾某某被困後死亡。事後,家屬在網絡發帖稱,樓道內消防水帶連接不上消防栓導致無法及時自救,質疑小區如何通過消防驗收,引發全網關注。
4月8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從被害人曾某某家屬處獲悉,該事件中燃放煙花的兩名男子日前因失火罪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檢方建議對兩人量刑3年有期徒刑。昨日(4月7日),貴陽市雲巖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宣判。
今年1月30日,貴陽市東山壹號小區發生一起煙花失火案,因消防栓無法接入水管致業主無法自救,引發網絡關注。受訪者社交平台截圖
據家屬介紹,檢方指控稱,1月30日晚,李某甲、李某乙前往東山壹號小區的妹妹家中祝賀對方喬遷新居。當晚21時43分,在應當預見高層建築附近燃放煙花可能引發火災的情形下,李某甲、李某乙仍在東山壹號2棟4單元樓下(燃放地距離單元樓不足10米)違規燃放煙花,煙花火星濺入該單元樓14棟1403室主卧,引燃室內可燃物,導致1403室起火。火災造成兩人受困,過火面積13平方米,被害人曾某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3505元。鑑定顯示,曾某某死亡原因符合火場中吸入有毒氣體導致死亡。
檢方認為,應以失火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兩被告人在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檢方建議法院判處兩人3年有期徒刑。
“我們認為量刑過輕。昨日庭審中,我們的代理律師認為,即使兩人認罪認罰,也應該量刑4至5年。”曾某某兒子劉先生告訴記者,拋開刑事審理部分不談,“他們家人在出事後一直未向我們家屬道歉,直到檢方正式批捕以後對方才想要溝通。而昨天庭審中,只有一名被告人向我們道歉。”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4月4日清明節當天,劉先生曾在社交平台發佈視頻通報事故進展,稱小區消防設施整改比如消防登高作業面、消防回車場及消防控制室的整改,目前處於停工狀態,而火災事故綜合調查報告也沒有進展。
劉先生稱,他發佈視頻後,當地相關部門告知其將加快整改進度,“事故綜合調查在市裏,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
(記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