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俊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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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晉中法院”公眾號消息,2024年4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故意殺人犯王俊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案情回顧
2011年12月9日,和某梅與平遙縣男子張某某登記結婚。2016年3月,罪犯王俊帥與和某梅在浙江打工時相識,后王俊帥明知和某梅已婚,仍共同居住在單位的夫妻房。2017年12月,王俊帥與和某梅在王俊帥家中舉辦了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9年初,王俊帥因不滿和某梅與被害人閆某平微信聊天,遂與和某梅發生矛盾。和某梅遂與王俊帥分手,返回平遙。後和某梅與閆某平發展成男女朋友並開始同居生活。同年6月初,王俊帥至平遙縣欲帶走和某梅共同生活,和某梅拒絕。同年6月18日,王俊帥從浙江省乘火車抵達平遙縣,欲帶和某梅離開,和某梅再次拒絕。后王俊帥購買了摩托車、望遠鏡、GPS定位器,並於6月23日到被害人閆某平住處踩點,返回途中購買了一把菜刀。當晚10時30分許,王俊帥攜帶菜刀躲藏於和某梅、閆某平居住地旁邊的院內。次日2時許,待閆某平、和某梅熟睡後,王俊帥將房門上的紗窗卸下,爬窗入室,持菜刀砍、割在牀上睡覺的閆某平頸部,致閆某平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和某梅驚醒,王俊帥帶和某梅逃離現場。

2019年6月24日,平遙縣公安局懸賞5萬,通緝騎乘摩托出逃的王俊帥與和某梅兩人。
法院判決
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王俊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罪犯王俊帥不服,提出上訴。
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核准罪犯王俊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官説案
罪犯王俊帥明知和某梅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其在本案中因感情糾葛,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深夜爬窗入室,持事先購買的菜刀砍殺睡覺的被害人,事先有預謀、有準備,事後毫無悔意,不僅對被害人未採取任何救助行為,且計劃逃離國外躲避刑事責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罪犯王俊帥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且繫累犯,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