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國結婚平均花費高達33萬,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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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下降已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發展趨勢。包括中國在內的東亞地區已經成為全球生育水平最低的地區,而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羣體的擴大正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楊凡、郭品鋭和劉甲楠三位學者,在最新一期《人口研究》發表題為《中國不婚、不育和少育的狀況、影響因素與政策應對》的論文,基於最新的專項調查數據,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分析。
已有學者對中國婚育推遲的狀況和原因已經進行了大量研究。不過,這些研究大多是基於普查或抽樣調查數據對中國的婚育推遲現象進行宏觀層面的描述,缺乏針對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羣體的深入、細緻的分析,而且研究背景大多為人口規模控制時代,未能充分體現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人們婚育意願和行為的嬗變,也未能考察人們對最近幾年各種生育支持政策的反應。
有別於以往研究對育齡羣體的普遍分析,本文基於本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於2023年7-9月組織開展的中國不婚不育少育羣體專項調查數據,針對不婚晚婚、不育晚育和少育3類特定育齡羣體的專項調查數據,對當前生育政策背景下人們的婚育意願及其影響因素展開深入研究,全面分析現階段影響育齡羣體婚育決策的主客觀因素,從而為相關婚育支持政策的制定提供豐富的實證支撐。
研究顯示,中國普婚普育的傳統文化並沒有改變,不婚不育羣體中的大部分人仍然希望結婚和生育,這與西方國家人口轉變過程中所體現出的婚姻家庭價值的淡化存在很大區別。這種普婚普育的傳統是中華民族文化中能夠促進生育水平提升的有利因素。這些羣體遲遲沒有結婚或生育主要是因為受到現實條件的制約。因此,要為他們提供更完善的婚育支持政策,解決他們在婚育決策方面的後顧之憂,幫助他們實現婚育意願,進而釋放人口潛力,激發人口活力,實現人口高質量發展。
在這項研究中,不婚晚婚羣體指年齡已經超過全國平均初婚年齡(28.67歲),但尚未結婚的人羣。這個羣體包括截至調查標準時點年齡為30至45週歲且從未結過婚的女性和男性。他們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推遲了結婚,但仍然有結婚的可能性。不育晚育羣體則是指那些已經結婚但尚未生育,且生育時間晚於全國平均水平的人羣。少育羣體是指那些已經生育了一個孩子,但生育數量少於其理想子女數的人羣。
對不婚晚婚羣體的結婚意願調查顯示,僅兩成受訪者未來不打算結婚,大部分人仍有進入婚姻的意願。大齡未婚羣體總給人一種不願結婚的刻板印象,但從本文的研究結果來看,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對婚姻還是有期待、有意願的;此外,超六成受訪者的實際年齡已經超過其理想結婚年齡;傳統“門當户對”的擇偶標準有所鬆動,人們變得更加重視人品個性。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影響不婚晚婚羣體結婚決策的因素中,經濟壓力已經成為制約人們結婚決策的最重要因素。調查結果顯示,63.78%的受訪者認同結婚帶來的經濟壓力很大。分性別來看,男性受訪者中感知到經濟壓力大的比例(66.98%) 明顯高於女性受訪者(60.60%)。不婚晚婚羣體中只有17%的人為結婚準備好了獨立婚房,而且其中近八成受訪者表示,婚房是由其父母出資至少一半購買或建造。已有研究表明,房價越高的地區,男女性進入婚姻的時間越晚,證實了購房壓力對人們結婚行為的影響。
此次調查對象的結果顯示,結婚花費的平均值高達33.04萬元,是2023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萬元)的8倍多,反映出結婚花費給夫妻雙方乃至他們的家庭都帶來了沉重的經濟壓力。此外,談戀愛或結婚的時間成本很高,而這一點往往被忽略。
調查顯示,超七成(72.25%)受訪者表示自己有被父母或親戚朋友催婚的經歷,相比於催婚帶來的“推力”影響,人們更易受到周圍人不幸福婚姻經歷的負面影響。具體而言,32.77%的受訪者表示父母、親戚朋友婚姻的不幸影響了自己的結婚決策。
對不育晚育羣體,受訪者中有生育計劃的羣體佔比為78.49%。受訪者的平均理想子女數為1.09個,其中,女性為 1.08個,男性為1.11 個;受訪者的平均計劃生育子女數為0.99 個,其中,女性為 0.96個,男性為1.01個。本調查所涉及的不育晚育羣體的生育意願比全國平均水平要低許多,他們中大部分人仍願意生育,有生育的計劃。
對於影響不育晚育羣體生育決策的因素,本調查詢問了各類因素對受訪者生育決策的影響,對於是否生育孩子這個決策,影響最大的因素是“是否有人照料孩子”,近七成(69.32%) 受訪者認為這個因素對其生育決策的影響很大,其次是“社會大環境”(52.38%) 和“生育支持政策”( 46.76%)。可見,能否得到足夠的生育支持(包括經濟支持和服務支持),是影響這類無孩羣體是否生育的重要因素。
調查的另一個有意義的發現是,將“相互陪伴,情感慰藉”排進結婚主要原因前三位的受訪者佔比為76%,而將“組建家庭,養育孩子”排進結婚主要原因前三位的受訪者佔比僅為30.15%,“這反映出現階段大多數人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獲得精神價值,而生育已不再是婚姻的必需品”。
本調查還詢問了已婚受訪者(不育晩育、少育和育有2個及以上孩子羣體)這些生育支持政策(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對其生育計劃的影響。結果顯示,超過兩成受訪者認為生育支持政策對其生育計劃有正面作用,但超六成受訪者認為政策無影響。其中,已育有兩個及以上孩子的羣體對政策的評價最為積極,約三成表示生育支持政策有利於他們的生育計劃。
各類羣體對生育支持政策的需求呈現差異化特點,不婚晚育羣體尤為關注“發放住房津貼或配售公租房”及“完善孕產期保健服務”;不育晚育羣體傾向於“彈性辦公或居家辦公”和“延長女性產假”;少育羣體看重“發放住房津貼或配售公租房”和“彈性辦公或居家辦公”,顯示出他們對再生育後住房需求提升和時間成本增加等問題的關注。
作者建議,通過精準理解不同羣體對生育支持政策的實際需求和效果評價,針對性地制定和優化相關政策,以緩解不同羣體的婚育壓力,切實解決他們在生育問題上的個性化憂慮。
(界面新聞記者 趙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