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河“1·11”駕車撞人案罪犯温慶運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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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4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温慶運執行死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温慶運為發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故意駕車連續衝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
2023年4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温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温慶運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期間,依法訊問了温慶運,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律師所提意見,經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温慶運死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温慶運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