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擔當鬥爭,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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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4月22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陝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韓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不敢擔當鬥爭,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違背組織原則,任人唯親唯利,賣官鬻爵;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家風不正;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幹部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韓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韓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韓勇簡歷

韓勇,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吉林九台人,1976年4月入黨,1974年6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國際政治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4年06月至1977年03月 吉林省九台縣葦子溝公社下鄉知青;
1977年03月至1980年01月 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0年01月至1982年12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二處書記員;
1982年12月至1984年01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秘書、助理檢察員(正科級);
1984年01月至1985年02月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河子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下派鍛鍊);
1985年02月至1986年07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一處副處長、檢察員;
1986年07月至1990年03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經濟檢察處副處長、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其間:1989年09月至1990年01月 在中國高級檢察官培訓中心學習);
1990年03月至1991年01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監所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1991年01月至1992年12月 吉林省榆樹市副市長(下派鍛鍊);
1992年12月至1996年01月 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6年01月至1997年12月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7年12月至1998年04月 吉林省紀委常委;
1998年04月至2003年01月 吉林省紀委副書記(其間:2000年02月至2000年06月 在吉林省中青年幹部赴美培訓班學習);
2003年01月至2004年07月 吉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
2003年03月至2004年07月 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4年07月至2006年05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4年03月至2006年01月 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國際政治專業學習);
2006年05月至2006年11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自治區委黨校校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0年12月至2013年07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自治區黨校校長;
2013年07月至2015年04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黨校校長;
2015年04月至2016年01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6年01月至2022年1月 陝西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來源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站)
另據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2022年1月,韓勇卸任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職務,同年3月任第十三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直至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