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擬修改:不再保留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劃入婦兒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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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天提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職責調整至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婦兒工委”)。
司法部部長賀榮在作草案説明時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調整議事協調機構的決策部署,優化了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職責,明確其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劃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此,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一條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承擔,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
2021年4月,為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國務院婦兒工委的前身是1990年2月成立的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協調委員會,取代了原由全國婦聯牽頭的全國兒童少年工作協調委員會,成為國務院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1993年8月更改為現名。國務院婦兒工委負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執行婦女兒童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其組成單位由國務院批准,目前有37個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全國婦聯。
(記者 劉言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