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稱騎自行車沒牌照被罰50元,交管部門回應
guancha
4月23日,網友發帖吐槽稱,4月9日,在南京市區內騎自行車因沒有牌照被罰50元,並曬出了當時騎的自行車及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開出的罰單。網帖引發熱議,很多網友表示難以置信。
王先生被處罰時騎的自行車 來源:縱覽新聞
23日下午,縱覽新聞記者聯繫上了發帖網友王先生。王先生稱,4月9日下午下班後,他騎自行車回家,行駛到南京中山路與華僑路交叉口處,因逆行被執勤交警攔停,交警告知他非機動車逆行過路口時要下車推行,鑑於他是首次違法,只是進行了警告處罰,隨後又查看他自行車的牌照。
“交警説我的自行車沒有牌照,要罰款。”王先生説,他聽後一臉懵,不禁提出疑問:“自行車也要上牌?”執勤交警則回覆他説:“什麼車上路不上牌照?連共享單車都打了鋼印。”王先生説,他雖然很納悶,但想交警能正常開出罰單,可能確實有規定,於是當場掃碼支付了50元罰款。
王先生稱,他是南京本地人,馬路上見到的自行車都沒有牌照,也沒聽説過誰給自行車上過牌。他向同事和騎行車友談及自己騎自行車上路因車未上牌被罰款的事,大家都覺得不可思議,紛紛表示沒聽過自行車要上牌,也都未給自己的自行車上牌。有人表示,南京今年1月1日起自行車不需要再上牌,交警處罰不合規,建議他去行政複議。也有人擔心自己哪天騎未上牌的自行車被罰款,希望王先生替大家問清楚。
王先生收到的“罰單”。來源:縱覽新聞
在王先生曬出的蓋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公章的“罰單”上,縱覽新聞記者看到,王先生被處罰的原因是“被處罰人於2024年4月9日17時46分,在中山路處實施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罰單”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處以50元罰款。
記者查詢最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確規定“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
王先生説,事發後第二天,他撥打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問題,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明確回覆説,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自行車不需要再上牌了。後來有交警隊的工作人員要走了他的身份證號,表示幫其核查一下,之後就沒有了消息。
縱覽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所有人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一)電動自行車;(二)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三)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兩輪車、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等車輛,不予登記。”按照該規定,普通自行車的確不在需要領取牌證之列。
4月23日下午,縱覽新聞記者也聯繫南京市交管熱線12123進一步進行了求證。工作人員稱,去年已接到通知,自行車無需再上牌,市民如對罰款有異議,還需與相應的交警大隊聯繫。
隨後,記者聯繫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針對市民騎自行車因無牌被罰款的情況,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如果對處理不認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據荊州日報冷暖視頻報道,4月24日,南京市交管熱線12123工作人員稱,從2024年1月1日開始,自行車無需上牌,市民對罰款有異議,需要向執法部門諮詢。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員稱,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一直都要求上牌,市交通安全條例有相關規定,不上牌會被罰款,從沒有聽説過非機動車不用上牌。
(記者 張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