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23條立法不額外限制媒體批評政府自由,無論有多尖鋭
范维
(觀察者網訊)4月29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明報》上發表文章指出,不久前刊憲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且“實際上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這些批評有多尖鋭和嚴厲”。
自香港啓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以來,在美英等國的造謠抹黑下,部分輿論產生了對“香港新聞自由可能倒退”的擔憂。林定國強調,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根本不必擔心會違反法律。
與此同時,部分媒體不斷炮製種種針對23條立法的虛假新聞,遭港府強烈譴責。先前在3月初,彭博社發表錯誤報道謊稱,“香港政府有意在23條立法中加入‘禁止Telegram等社媒在港運作’的內容”。在駁斥該報道的聲明中,港府發言人敦促彭博社確保往後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以免任何讀者受到進一步誤導。
針對香港是否將制定“假新聞法”的輿論關切,林定國本月稍早前表示,“假新聞法”不在本屆政府立法議程上,強調要以“軟實力”對抗虛假涉港報道,比如所謂“香港淪為國際金融中心遺址”等謬論。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視覺中國)
在這篇主題為“變與不變”的文章中,林定國首先提到了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香港202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的重要講話。當時夏寶龍引用了漢代桓寬《鹽鐵論》裏的名言“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並叮囑香港人必須主動識變、應變、求變。
林定國解釋説,這句古文的意思是聰明的人會根據時局變遷來調整對策,有智慧的人會隨着世事變化而制訂法則。
林定國指出,“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能變、可變、需變;什麼不能變、不可變、不需變,把握好守正與創新的關係,在兩者間尋找最合適的平衡。”在他看來,這對維持和鞏固“一國兩制”方針,至為關鍵。
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
林定國表示,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的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沒有人(包括當權者)能在法律之上;法律爭議應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裁斷;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人民必須能在合理時間內,以可應付的代價解決法律爭議等”。能變、可變、需變的,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它們能因應環境轉變而仍可有效落實和體現上述核心價值觀和目標”。
“剛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一個好例子,它的制定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改變,補上了國安法律的短板,但完全沒有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它一方面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這亦正是特區政府一直以來不斷強調的立法原則。”林定國説。
行文最後,林定國強調,“故此,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鋭和嚴厲。帶領社會識變、應變、求變,政府固然期望及需要新聞界協助傳遞準確、公平、正面的信息,但更要透過媒體充分了解市民所思、所想、所需、所求。”
他補充道,新聞界只要貫徹一直以來業界堅持的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根本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當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香港律政司大樓 資料圖(律政司網站)
據聯合早報報道,林定國28日在社媒上發文説,他近日出席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舉辦的午餐會,以及廠商會會董晚宴,與不同界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持續解説及交流。
他在會面中説,條例符合國際人權自由標準,包括回應傳媒業界的期望,加入“公眾利益”作為“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的答辯理由;加入措施保障“無辜第三者”(innocent third party),免受疑犯或潛逃人士的行為影響;條例的執行設有制度上的保障,杜絕濫用的情況,包括需要取得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才能進行檢控等。
此前,關於香港是否要制定“假新聞法”的消息受到輿論關注。
23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希望可以從行業自律和職業操守等方面去應對假新聞的問題。他認為,如果可以用自律、行業專業水平的提升去處理問題,這才是首選,而不需要立法。
林定國23日向《南華早報》介紹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有涉“假新聞”的相關法條,暫無計劃另立新法。
他指出,目前更迫切要應對的是“軟對抗”的挑戰。這些“軟對抗”通常涉及虛假、誤導和不公平的陳述,旨在製造不必要及無理的恐懼或絕望情緒,例如宣稱“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中心而是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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