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新政:包括宣城、馬鞍山在內的南京都市圈9城互認互貸
guancha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5月1日發佈《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並進行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南京都市圈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推動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業務和服務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會議在南京召開。會上,南京都市圈成員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簽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根據《協議》,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繳存職工在南京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特制定本政策。
二、重點內容
1.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南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為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2.適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淮安市、蕪湖市、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3.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併計算貸款額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不參與貸款額度的計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為50萬元/人、100萬元/户。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户。
4.貸款申請條件、材料、流程及貸後管理等事項按照本次實施辦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以下為文件全文:

經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會議討論,各成員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4年4月25日共同簽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貸提取同城化,逐步為區域內繳存職工提供統一規範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我中心業務系統經調試升級,現已具備跨地區辦理有關貸款和提取業務條件,自即日起:
一、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在南京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詳見附件1);
二、南京市繳存職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本市購房情況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詳見附件2);
三、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可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户網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025-12329瞭解諮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跨地區貸款和提取政策,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1.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2.關於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購房還貸提取政策的通知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