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躺槍”300億詐騙案又遭起訴?一審宣判:京東無賠償責任
周毅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

文/觀察者網 周毅,編輯 張廣凱
“承興系”詐騙案帶來的連環官司,又有最新進展。
5月8日,觀察者網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上海金融法院日前對諾亞訴京東等公司的案件進行了一審判決。對於諾亞旗下公司的訴訟主張,法院予以駁回,京東被判無責。這意味着京東無需因諾亞踩雷“承興系”詐騙案承擔所謂“賠償責任”。
不過,由於目前一審判決處於上訴期,結果暫未生效。此事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8日晚間,諾亞方面就此事發布了公告
2019年,承興系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對京東、蘇寧等多家電商公司的應收賬款,騙取上海歌斐等多家機構的融資款。“刻倆蘿蔔章騙了300億”,造成88億餘元的實際損失,此事引發金融圈巨震,公眾也為之錯愕。
2022年,“承興系”實控人羅靜因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一審獲刑。但此事的“連環官司”並未就此結束:由於踩雷“承興系”,有投資者向上海歌斐等機構發起了訴訟,上海歌斐又向京東等公司發起了訴訟……
先遭遇“李鬼”假冒,又“躺槍”連環官司,京東因此事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但不容忽視的是,**“承興系”騙局背後,受傷的還是無辜的投資者和合法經營的企業。**通過法院材料,我們試圖接近這一系列事件的詳貌。
先遭“李鬼”、又遭起訴,法院一審宣判:京東無賠償責任
京東“躺槍”300億金融詐騙案,主角其實是諾亞財富和“承興系”公司。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間,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中誠”)、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承興”)等“承興系”公司,利用其與京東貿易等公司開展采購業務的供應鏈貿易背景進行融資。
通過偽造京東貿易印章,並偽造相關購銷合同等底層資料,“承興系”公司虛構了對京東的應收賬款債權,然後又以虛假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誘騙被害方——諾亞財富下屬的上海歌斐等公司,簽訂合同並給付錢款。
公開報道顯示,截至案發,“承興系”公司共騙取被害方300餘億元,實際造成88億餘元損失,其中歌斐資管損失34億餘元。隨後,歌斐資管和自言租賃將京東貿易和“承興系”等公司告上法庭,索要投資損失。

“承興系”公司背後的女人——羅靜,此前已因罪獲刑
在歷經近五年的訴訟後,上海金融法院於今年4月30日對這兩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承興系相關公司廣東中誠實業、廣東承興控股被判向上海歌斐支付34.1億元,向自言汽車支付8500萬元。京東貿易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5月8日,諾亞方面發佈公告,同步此案相關判決結果。不過,對於與京東有關的部分諾亞方面進行了模糊處理,描述為“上海歌斐針對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償被上海金融法院駁回”,並未具體指出京東的名字。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這兩起案件一審判決還處於上訴期,判決結果暫未生效。
京東躺槍、實則被圍獵:揭露承興系詐騙案關鍵細節
“承興系”公司及人員,是如何假冒京東,瞞天過海的?
據報道,在諾亞向京東確認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承興系”公司安排人員,在京東截留了快遞,蓋上“假章”後,再假冒京東寄回諾亞財富。更離譜的是,“承興系”公司還安排人員,用假工牌在京東場地內應對了諾亞方面的上門調查。
不難發現,“承興系”造假過程中,**京東等公司並無工作人員參與或知情。發生在京東公司相關的詐騙行為,也都是承興系人員以偽造工牌、冒用身份、利用快遞員等方式,在歌斐基金團隊高級副總監方建華的配合下完成的。**投資者利益受損,責任主體仍在承興系的詐騙行為和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力。法院文件展示的細節也能證明這一點。
例如諾亞員工方建華(後因受賄獲刑)等人,曾前往京東北京辦公場地進行現場訪談。承興系員工假冒京東工作人員,在大堂會客區域進行了接待。京東的場所管理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承興系員工利用京東供應商的身份提供預約碼,讓諾亞“內鬼”入場,京東對此事毫不知情,更遑論預見和防範“承興系”公司的欺詐。
歌斐方面曾向京東郵寄《應收賬款轉讓確認函》來核實其真實性,也遭遇了類似問題。根據承興系公司提供的材料,諾亞方面將文件寄給所謂的“京東人員”。承興系公司員工將有關文件精準攔截,並在加蓋“蘿蔔章”後通過郵政寄回。EMS郵件信息是京東的地址,但事實上京東對此事並不知情——退一萬步講,即使攔截行為發生在京東的辦公場所,也是因為快遞工作人員違規交付了文件。這顯然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圍獵。
**導致諾亞財富投資者利益受損的主要原因,並非京東之“過”——一審判決也能證明這一點。**案件關鍵是承興系的詐騙行為——京東也是受害者之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作為財富管理公司,諾亞很少提及自身問題,反而緊抓京東不放,甚至將其訴諸公堂,連財務發票和POP業務模式也要被拎出來“躺槍”?這又是為何?
財富管理機構,應做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看門人”
2019年,承興系公司“東窗事發”,其實控人羅靜因合同詐騙、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妹妹羅嵐及時控公司多名員工涉刑。刑訴案件塵埃落定後,投資者要向有關機構討回損失,本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據《界面新聞》報道,2020年8月,諾亞財富和涉“承興案”投資者達成和解協議,當時818名受影響客户中的約67.5%相關投資者接受上述和解,而諾亞財富也對相關損失進行兑付,並一次性計提18.3億元,其中包括向未“換股”投資者兑付的約5.3億元的其他和解方案。
事發後,諾亞卻轉身起訴京東,向其索要投資損失,本就充滿爭議。據此前媒體報道,有歌斐資產相關爆雷產品投資者認為,諾亞是“以京東為擋箭牌,安撫人心”;“刑事審判結果已出,判決中根本未涉及京東,民訴只是藉口,毫無意義。”

媒體報道截圖
2023年12月,承興案再次發酵。京東、歌斐隔空回應,火藥味漸濃。
京東發佈聲明稱,作為“承興案”中毫不知情的受害者,京東被捲入歷時四年的惡意訴訟,聲譽和權益遭受重大損失。諾亞財富反而對京東發起訴訟,京東表示匪夷所思。“諾亞財富在一審宣判後發起對京東的惡意訴訟完全是混淆視聽,推卸和轉嫁責任,繼續誤導投資人和廣大公眾來為自己尋找‘替罪羊’。”
諾亞方面則爭鋒相對地回應稱,“並於近期開庭審理,在此司法審理的關鍵時刻,諾亞對京東集團突然發出該份情緒激烈的聲明表示不解。同時諾亞呼籲,京東集團可以將自己“100%躺槍”的具體證據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遞呈法院。”

諾亞方聲明截圖
如今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對於諾亞方面的主張,法院進行了逐條評議。雖然案件尚未最終“定性”。但各類細節的公開,足以為投資者和普通公眾,提供更多接近此案的可靠材料。諾亞投資者權益損失是否是京東的“責任”,公眾自有公論。
5月8日,多家媒體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進行了報道。**在各界討論京東無賠償責任的同時,諾亞財富本身也引發了不少人關注。**財富管理公司是投資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積極檢查內部可能存在的漏洞,才能更好地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事實上,關於諾亞財富的討論和質疑,從來都沒有停止過。
據《南方都市報》2023年11月報道,東方財富網股吧等處流傳的《致汪靜波、上海歌斐及諾亞正行的聯名公開信》。根據當時的和解方案,投資人可以將自己的投資金額,以49美元/股左右獲得對應諾亞控股的受限股票,這部分股票將在十年內逐步解禁。接受和解的投資者則需要放棄對諾亞控股及相關方的全部索賠。

Wind截圖
事實上,港股諾亞控股的股價,已經跌到了低位。“十年內逐步解禁”,於受損的投資者而言更是天塹。據報道,《聯名信》就曾質疑:“在剝奪份額持有人知情權和份額持有人大會決策權的情況下,這樣的和解方案有沒有公平可言?”
“財經無忌”2023年12月文章曾爆料,在發行和銷售涉案的創世核心系列私募基金前,諾亞旗下的高級管理人員2017年曾在內部培訓特別強調,為避免蘿蔔章風險,“應收帳款轉讓確認函”必須面籤。但根據羅靜案判決書顯示,面對100多億的應收賬款,諾亞財富方面的基金經理、產品經理、風控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負責人,並未按規定流程對應收款帳的真實性進行必要核查。
據報道,《聯名信》也曾追問,“貴方(諾亞)既然標榜自己如此專業,那怎麼可能在交易中仍然認可京東的蘿蔔章呢?貴方應當核實的內容和步驟到底落實了哪些?如果不是故意降低智商和風控標準,貴方可能被承興和羅靜詐騙嗎?”
媒體報道稱,在一篇題為《諾亞爆雷:成因、影響及展望》的文章中,任澤平也指出承興事件兩大問題:其一為交易結構不合理,風險較低的資產匹配成本較高的資金,資產真實性存疑;其二為歌斐資產未審查事件真實性,內部合規風控不嚴,未要求京東對交易合同進行面籤和確權,盡職調查管理存在漏洞。
投資有風險是常識。但諾亞財富屢屢暴雷,不由得讓人感到反常。
據統計,近年僅權威媒體重點報道、引發公眾廣泛關注或監管部門警示處罰的諾亞暴雷事件,就多達12起,涉及金額超百億。京東也曾在其報道中提及這一點,對此,諾亞方面的回應是“侵犯名譽”。這進一步加劇了外界的質疑。

公開報道截圖
據國內媒體報道,錦天城律所多位律師曾共同發出《關於警示創世核心基金賣方機構涉嫌合同詐騙並要求賣方機構積極履行兑付和賠償責任的律師公函》。函件強調,基金投資人才是詐騙案件的實際受害人。
“**若沒有作為銷售機構和管理人的貴方以虛假的應收賬款和誇大的宣傳向投資人一對一銷售從而募集資金,交付資金,承興公司根本無法實施詐騙。**貴方顯然是詐騙案的實際參與方。”
或許相比於跟京東口水仗、打官司,諾亞更應該傾聽外界的聲音。
前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後有投資人的心聲訴求、律屆輿論界的多方討論,相信承興系詐騙案背後的連環官司將在不久後走向自己的尾聲。但連環官司帶給我們的討論和思考,將會一直延續下去。
連環官司不應本末倒置。案件的核心是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絕不能被姑息。財富管理機構從投資行為中獲得回報,自然有義務當好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看門人”——無論是哪家財富管理機構,都應該具備與其經濟回報、社會評價匹配的能力和品德,主動做好調查和核實等工作,不然傷害的只能是投資者和公眾。
結語
諾亞踩雷承興系並非個例。所謂的“京東賠償責任”,恐怕從一開始就讓人難以信服。**平台應該依法承擔有關責任,但不應承擔與之無關的賠償責任。**明是非,辯曲直,無論是對企業也好,對投資者也好,受害者有罪論可以休矣。
2023年10月,上海法院發佈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某保理公司訴某貿易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案中的貿易公司將與電商平台的應收賬款轉給保理公司,但合同印章系偽造,代表電商平台確認債權轉讓通知的工作人員身份也系偽造。
法院認為,保理公司僅以貿易公司提供的《大單採購合同》及“某大型電商平台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作為查核基礎,未通過獨立公開渠道與電商平台取得聯繫,未發現基礎合同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確認》中電商平台合同專用章虛假。故保理公司在該案中要求電商平台承擔《保理業務合同》約定的《大單採購合同》項下合同債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也為外界瞭解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
法院一審判決已經出爐,承興詐騙案引發的歌斐訴京東案,也將走向關鍵節點。相比於會不會有下一個“承興詐騙案案”、“歌斐訴京東案”,或許更為重要的思考是:無論哪個行業,任何企業都應該堅實守好自己的崗位,對自己的用户負責。莫讓信任被錯付,莫讓無辜者躺槍,才能共同創造良好互信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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