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徵地補償款被“理財”,山東淄博回應:成立專班,落實整改
guancha
5月16日,總枱中國之聲獨家報道了山東淄博經開區傅家鎮彭家村集體3000多萬徵地補償款悄然被“理財”一事。
淄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回應表示:對報道中指出的問題,淄博經開區管委會成立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城投公司、區政務協調部和傅家鎮等組成的工作專班,按照流程和職責分工,對彭家村土地徵收手續及相關的徵收補償款事宜調查核實。
在核查中發現,由於彭家村歷史矛盾突出、班子建設尚不健全,為了保障土地補償款的資金安全,同時考慮到補償款的保值、增值,採取了以上款項由區城投統一代管。彭家村若在村民福利、基礎設施建設、民生保障等日常開支及合理重大開支方面有資金使用需求,可隨時提出使用申請。故該款項並非實質性的投資理財,不存在資金風險。同時確實存在羣眾告知工作覆蓋面不夠廣的問題。下一步當地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會議進行告知解釋並公示公開,同時廣泛徵求村民意見,按照多數村民意見落實整改。
淄博經開區管委會還表示,將要求相關部門各司其職,迅速完善程序,依法依規確保資金代管到位,嚴格按照資金管理程序進行使用,確保資金全額用於村莊發展及村民福利。同時,全面排查同類及相關問題,杜絕出現村級資金代管和使用不到位的情況,切實保證好老百姓切身利益。
此前報道:
近日,山東淄博經濟開發區傅家鎮彭家村多位村民致電總枱中國之聲反映稱,在大部分村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當地政府已將該村3000多萬元的徵地補償款用於理財,半年一結息,利率為6%。徵地補償款用於理財,但部分村民表示不知情。徵地補償款關係失地農民的切身利益。相關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3月16日,淄博經開區傅家鎮彭家村黨務村務公開欄裏張貼出一份公示,核心內容是,村裏的169.383畝集體土地被徵收,共涉及被徵地農民1297人;被徵地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已撥付經開區專用賬户,村委會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擬定的社會保障方案。

今年3月,彭家村貼出公示將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擬定的社會保障方案(總枱中國之聲記者管昕 攝)
村民崔永久(化名)説,這份公示裏的內容,很多村民都是第一次聽説。村民們還有更多的疑問:地什麼時候被徵的?有多少徵地補償款?怎麼就都拿去理財了?
4月15日,彭家村召開了村民代表大會。村民給記者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傅家鎮副鎮長周懷強在會議現場説,村裏共有兩塊地被徵收,徵地補償款都已用於集體理財。
據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顯示,2022年12月,山東省政府批覆同意將彭家村約20畝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徵收;2023年9月,山東省政府批覆同意將彭家村約169畝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並徵收。徵地補償款用於理財。

彭家村被徵收的169.383畝地塊雜草叢生(總枱中國之聲記者管昕 攝)
5月12日,中國之聲記者來到彭家村實地走訪。被徵收約20畝的地塊,現場已建起垃圾中轉項目;約169畝的地塊,目前現場還是雜草叢生,有兩台大型吊機矗立,工地處於停工狀態,四周已由“蘇科高新”的招商廣告牌圍起。

彭家村被徵收的169.383畝地塊目前處於閒置狀態(總枱中國之聲記者管昕 攝)
有村民表示,今年3月下旬開始,村民們陸續問起徵地的事,才聽説徵地補償款用於理財了。此前沒見村裏宣傳過,包括村民的微信羣裏,也沒見到過任何消息。

彭家村黨務村務公開欄(總枱中國之聲記者管昕 攝)
據村民介紹,彭家村共有6個村民小組1000多人。村民們向記者出示了6個村民小組聯名簽字並按有手印的《徵求意見書》,核心內容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需經村民大會決議。二組村民代表和部分村民表示,都不同意將徵地補償款用於理財。

彭家村村民聯名簽字並按有手印的《徵求意見書》(總枱中國之聲記者管昕攝)
5月13日,記者隨同彭家村幾位村民來到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政策法規科諮詢,被告知相關法規對此並無具體規定,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使用是村民自治事宜,應由村集體議事機構決策。
具體買的是什麼理財產品?傅家鎮一位副鎮長對村民表示,經開區的城投公司和村裏簽了協議。但經開區的城投公司淄博生態產業新城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表示,理財協議是“村和鎮上籤的”,“鎮上有錢在我們這個地方,至於哪個村的我們説不上來。其他鎮也有錢在我們這裏”。
淄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經濟開發區分局也表示,“我們部門不知道。我剛才問區財政了,區財政也不知道。説這個錢是鎮上和村裏來弄”。
村民們輾轉多部門詢問,沒有找到答案。傅家鎮副鎮長周懷強對村民坦言,其他村的徵地補償款也存在類似情況。

山東省徵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公示的彭家村徵地信息(來自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也規定,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2022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則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徵地補償有關費用的收支情況及時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