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申請對內塔尼亞胡和哈馬斯領導人發佈逮捕令
【文/觀察者網 楊蓉】
當地時間5月20日,設在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的首席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宣佈,他已要求法院向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防長加蘭特以及三名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領導人發出逮捕令。此前有美國議員警告,針對以領導人的逮捕令一旦發出,美國將立即對ICC展開報復,相關立法已在醖釀之中。
卡里姆·汗20日在聲明中説,根據其辦公室收集和審查的證據,他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加蘭特以及葉海亞·辛瓦爾、穆罕默德·迪亞卜·馬斯里和伊斯梅爾·哈尼亞三名哈馬斯領導人,至少在本輪巴以衝突發生後在加沙地帶的一系列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

卡里姆·汗20日發佈視頻聲明截圖
美聯社20日指出,ICC的檢察官必須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預審小組申請逮捕令,該預審小組平均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來審議證據並決定是否可以推進訴訟程序。英國廣播公司(BBC)説,ICC在過去三年中一直在調查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的行動,最近也調查了哈馬斯的行動。
《以色列時報》稱,這是一個前所未有,且極具爭議性的舉動。美聯社分析,由於以色列不是ICC成員國,即使發出逮捕令,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也不會立即面臨被起訴的風險,但卡里姆·汗的聲明加深了以色列在推進戰爭過程中的孤立狀態,而且逮捕的威脅可能會使以色列領導人難以出境活動。
公開報道顯示,ICC是唯一有權以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等罪名起訴個人的常設國際法院,但需要依靠《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120多個締約國執行緝捕法令,不能缺席審判被告人。以色列和美國早已退出《羅馬規約》。
同樣設在海牙,聯合國國際法院先前就南非等國指控以色列政府在加沙地帶實施種族滅絕舉行聽證會。國際法院通常解決國家間爭端,對個人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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