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回應“幹部處置山火時致一人死亡”:涉事人員已停職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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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瀋陽網”公眾號消息,5月27日,一則關於瀋陽市應急管理局一處級幹部處置山火時致一人死亡的報道,引發網友熱議。就此,沈報全媒體記者採訪了瀋陽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遇難者家屬拍下肇事車輛照片(新黃河客户端)
據介紹,事發在今年5月2日下午,當時瀋陽市蘇家屯區白清寨街道迷子溝村突發山火,瀋陽市應急管理局幹部王某某駕駛救援車輛緊急前往現場實施救援任務途中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郭某某死亡。市應急管理局對事故發生深感痛心,積極妥善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涉事人員王某某已停職接受調查。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本溪市公安交警部門已經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待調查結果明確後,市應急管理局將依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處理。
另據此前新黃河客户端報道,5月2日傍晚,58歲的瀋陽蘇家屯區白清姚千街道尹家溝村村民郭濤(化名)倒在了血泊中。與他相隔幾米遠的對向車道上,就是貼有“瀋陽應急”標識,卻沒有懸掛號牌的肇事車輛。在肇事地點上方,還懸掛有限速20公里的標誌牌。

指揮車肇事後逆行停靠在路邊,且未懸掛車牌。(新黃河客户端 受訪者供圖)
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現場圖片和視頻資料顯示,肇事車輛疑為某國產品牌的中巴公務車,該車前方和車身側面,分別貼有“應急指揮”“瀋陽應急指揮”的字樣和塗裝,而在車頭上方,還安裝有紅藍相間的警燈。事故發生後,該車逆向停靠在道路左側,車輛右側車燈及保險槓均出現了破損痕跡。在這輛公務車的後方,則是倒在地上的郭濤和側翻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據附近村民介紹,事故發生前,當地曾突發山火,公務指揮車疑在處置火情時逆行,與郭濤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導致慘劇發生。
“大概是下午五點多鐘,我們聽説出事了,五點二十分左右,我們到了現場,他就已經不行了。”郭濤的女兒向新黃河記者回憶道,事發當天正值五一假期,午飯過後,父親郭濤像往常一樣,駕駛電動三輪車到地裏勞作,卻再也沒能回來。事發後,家屬們聞訊陸續趕到現場,此時警方已經到場處置。家屬們到現場後看到,肇事公務車上的人員已被清空,該車內安裝了行車記錄儀,但卻未見儲存卡。此外家屬們還發現,肇事公務車前後均未懸掛車牌,而且沒有拆卸的痕跡。
日前,郭濤的女兒向新黃河記者表示,事發後,經過屍檢,已經排除父親酒駕、毒駕嫌疑。而目前距離事故發生已經超過20天,家屬們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至於事發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以及肇事車輛司機的身份,至今仍是個謎。

事發後,瀋陽市應急管理局人員將肇事車輛蓋上苫布。(新黃河客户端)
5月26日,有知情人向新黃河記者透露,這起事故中,肇事公務指揮車司機系瀋陽市應急管理局某處級幹部王某某,且車輛在事發時未懸掛車牌。5月27日,記者從案發地警方處獲悉,目前已經確認肇事司機為王某某,案發時該車確實未懸掛車牌,因該案涉及相關檢測鑑定,暫時無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目前該案在正常調查中。
此外,瀋陽市應急管理局王某某的一位同事也向新黃河記者證實,王某某確實駕車肇事,但王某某仍在工作,“該調查調查,正在弄呢,不工作咋整。”
新黃河記者查閲瀋陽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現,王某某所在的處室職責主要包括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相關預案、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等。在此前瀋陽官方媒體的報道中還曾提及,王某某作為該處負責人經常參與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工作,其在採訪中自述曾在開車時協調各方救援力量。2019年,瀋陽市紀委監委曾通報了《關於3起破壞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原市安監局(即瀋陽市應急管理局機構改革前的機構)監管三處副處長王某某因破壞營商環境問題被追究責任。而通報中的王某某,與本次肇事司機王某某同名。這份通報中稱,王某某利用其擔任監管三處副處長的職務之便,在2017年和2018年春節前,向煙花爆竹經銷商索要節日禮品。此外,王某某還因違規接受管理企業宴請等不當行為,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綜合 “瀋陽網”公眾號、新黃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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