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斂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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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30日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繼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繼興,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繼興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退休後利用曾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檢察日報正義網報道,陳繼興,1954年8月生,廣東增城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此後一直在廣東工作。
1977年至2002年,除在河源市短暫掛任副市長之外,陳繼興一直在廣東省財政廳工作,歷任預算處副處長、處長、副廳長等職,於1998年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2年至2011年,陳繼興在江門市工作,擔任江門市委書記、江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其間,他於2002年2月至2003年5月在加拿大皇家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在職學習。
2011年11月,陳繼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2年1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至2018年1月卸任。

陳繼興(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據微信公眾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7月9日消息,陳繼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此時陳繼興卸任已五年。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1月6日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陳繼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繼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月16日,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顯示,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繼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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