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黃碧雲等14名反中亂港分子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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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包括梁國雄、黃碧雲在內的14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反中亂港分子罪名成立。

30日上午7時36分,第一輛囚車抵達。(點新聞)
據香港點新聞和星島頭條報道,香港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118天。
2024年5月3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啓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餘慧明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報道顯示,上述47人2020年涉嫌參與“35+非法初選案”,計劃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案,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
星島頭條30日早些時候的報道顯示,當天早上8時許,已有大批媒體及200多名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隊輪候,警方在法院外部署了數百警力,附近一帶每個路口均有警員巡邏戒備。

香港警方在法院外部署警力戒備。(星島頭條)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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