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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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5月30日消息,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40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25-229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學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婚內監護權、隔代探望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係到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係到民族的興旺發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少年兒童工作,關心關愛少年兒童的成長成才,對新時代少年兒童事業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進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不斷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加大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力度。針對未成年人權益全面保護不夠的問題,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過程中,不斷強化“三審合一”,做實刑事、民事、行政一體保護,同時注重民事、行政權益保護、刑事犯罪預防和懲治及公共利益維護等,為未成年人構築全鏈條、全方位、立體化防護網絡。針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問題,人民法院做實“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護促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協同發力,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人民法院堅持寬容不縱容,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懲防並舉、標本兼治,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等因素,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並積極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工作。針對未成年人審判涉及法庭內外各個環節的問題,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根據案件情況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心理疏導、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訪幫教等延伸工作,不斷提升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批專題案例包括兩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正是新時代新徵程人民法院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各類審判職能,做實一體保護的集中體現。五件案例具體包括:(1)《江某某正當防衞案》(指導性案例225號)是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的正當防衞案例。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該案例要求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是否為主要過錯方、是否糾集他人蔘與打鬥等情節,準確界分防衞行為與相互鬥毆。(2)《陳某某、劉某某故意傷害、虐待案》(指導性案例226號)是一件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的案例。該案例根據實踐發展對虐待罪中“家庭成員”的範圍作出適度拓展,規定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罪數處斷規則,明確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案件認定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標準,將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要求切實落實到具體案件之中。(3)《胡某某、王某某訴德某餐廳、蔣某某等生命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7號)是一件涉及違法向未成年人售酒並供其飲用的案例。該案例通過綜合考量飲酒未成年人自身及監護人、經營者等主體過錯情況,認定違法向未成年人售酒並供其飲用的經營者對損害後果承擔按份賠償責任,有利於促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定責任落實到位。(4)《張某訴李某、劉某監護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8號)是首例婚內監護權指導性案例。該案例通過參照適用民法典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的有關規定,暫時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事宜,並明確暫時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協助對方履行監護職責的義務,符合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的要求。(5)《沙某某訴袁某某探望權糾紛案》(指導性案例229號)是首例隔代探望指導性案例。該案例明確在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況下,依法支持隔代探望,做到既有利於維護未成年人利益,又有利於促進家庭和諧。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和監督指導工作,更加註重涉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指導性案例、參考案例的遴選發佈,以積極履職促推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保護融合發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法治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