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拍攝、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視頻,一審被判7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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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聯合報”報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5月30日一審宣判,依照“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等罪,判處中國台灣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履行調解內容,可上訴。開庭時炎亞綸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

炎亞綸出庭後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截圖自台媒“聯合報”)
2023年6月,台灣網紅耀樂提告稱,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佈供人觀覽。
檢方查出,2017年間,2人交往,炎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住處拍下性影像。此外,案中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
炎在偵查期間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經數位鑑識認定,炎兩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沒有散佈性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因此案曾四度出庭,目前已達成和解,庭後他雙手合十説,“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
被害者耀樂於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
炎亞綸,1985年11月20日出生於中國台灣省台北市,中國台灣男歌手、演員。2004年進入演藝圈,2005年11月,出演科幻劇《終極一班》,同年12月,作為飛輪海組合成員,正式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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