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税減讓
guancha
財政部網站5月31日消息,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第二批)關税減讓的公告
税委會公告2024年第4號
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2023年12月21日,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税委會公告2023年第9號,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税減讓,但台灣地區仍未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按規定和程序決定進一步中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部分產品關税減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附件所列潤滑油基礎油等134個税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税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