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非法初選案45人罪成,李家超發聲
據大公文匯網、星島日報等港媒報道,因涉嫌組織及參與香港“35+非法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共45人被判罪成。被告中有31人審前認罪候判,5月30日,餘下不認罪的16人中14人被判決罪名成立。
據報道,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的47名被告,於2020年串謀立法會選舉,計劃在取得立法會過半席位後,無差別否決特區政府提出的財政方案,迫使香港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共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包括亂港頭目戴耀廷在內的31人審前認罪候判,餘下不認罪的16人受審118天。
5月3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啓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餘慧明罪名成立。因證據不足,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針對兩人脱罪,香港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月30日,14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由囚車押送往羈押 (香港大公報)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30日對此表示,本案共有47人被起訴,其中45人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庭上的證據揭示,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
李家超指出,法庭確定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旨在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李家超強調,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會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天經地義的責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在新聞稿中補充,在法庭審訊期間,境外勢力公然不斷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甚至以恫嚇的政治手段和誤導性言論,製造壓力,嘗試干涉案件公平審訊。這是公然踐踏法治的卑鄙圖謀,特區政府予以最強烈譴責。

李家超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網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30日也表示,在過去的118日審訊中,大家都看得很清楚,這些人之目的並非在參選後盡議員的責任為香港服務,而是要癱瘓政府。這樣無可避免地會造成香港政局不穩,導致香港出現憲制危機,特區政府停擺,令社會、經濟、民生受衝擊和極大破壞,這個破壞是災難性的。
鄧炳強批評,他們計劃透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和其他手段令社會陷入停頓,為了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他們的做法基本上是出賣香港人,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他們用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
鄧炳強還強調,從審訊中看到,任何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生效,令特區更有能力維護國家安全,但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外部勢力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時刻虎視眈眈,想危害我們的安全。在整個審訊期間,外部勢力不停抹黑司法機構、律政司和執法部門,亦呼籲“制裁”盡忠職守的人士,企圖干擾獨立審判和影響法庭判決。
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30日表示,各被告有不同參與度和角色,目無法紀、以身試法。今次法庭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他們定罪,義正詞嚴的裁決對他們而言是當頭棒喝,讓他們知道當時做的事是錯的、是犯法。
他指出,三年多後的今日,香港已相對平靜。但如果當時我們沒有當機立斷,將這些人完全抽出來,香港或踏上當時他們説的“攬炒十步曲”結果,繼續有很多示威,社會繼續停頓下去,“試問大家是否想有這種生活?”
此外,針對個別西方國家對本次裁決結果説三道四,外交部發言人毛寧30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脱法律制裁。
毛寧稱,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借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