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扮道士利用迷信性侵留守兒童致其懷孕,被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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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不是一個模糊羣體,而是無數鮮活個體。近年來,許多農村的留守兒童因監護不到位,生命權、健康權、受教育權等受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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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留守兒童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社會工作,《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了5起重慶市法院辦理的涉及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件,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引導社會關注留守兒童問題權益保護問題,為留守兒童提供更多、更精準、更有效的保障。
父親遇難母親殘疾,司法救濟護未助老
2023年,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的執行程序中,發現該案申請人中涉及一名留守兒童洋洋。洋洋一家生活在重慶市城口縣的偏遠農村,全家生活僅靠洋洋爸爸劉某在王某開設的非法小煤窯打工的收入維持。洋洋媽媽凡某是一級先天性聾啞人,靠困難殘疾補貼生活。
2012年12月9日,劉某在從事挖煤工作時,因礦頂部土石垮塌,致劉某當場死亡。2015年3月,開州區法院判令礦主王某賠償洋洋一家因事故產生的各種費用共計34萬餘元。然而,立案執行後,執行人員未發現王某有可供執行財產,遂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隨後,開州區法院受理洋洋一家司法救助申請。經審查材料和實地走訪查明,洋洋的爺爺劉某民已因病死亡,奶奶張某已經75歲,靠國家特困供養幫扶生活。洋洋才上小學五年級,靠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助金生活。鑑於司法救助申請人知識不足,開州區法院積極引導執行案件代理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並配合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同時,為了讓司法救助金得到更合理地使用,人民法院將司法救助金平均分為三份,分別存入三位申請人名下銀行卡。
案件完結後,法官通過回訪得知目前洋洋一家三口居住在同一鎮上,生活狀態有了很大的改善。
經辦法官表示,開州區法院積極運用近年來構建的“開心小渝兒”司法護未機制,通過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融合方式,彰顯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等特殊羣體的全方位多層次保護。
繼父遷移孩子户口,盡責撫養可獲支持
留守兒童萬某年幼時父親去世,兩歲時跟隨母親從四川省大竹縣來到了重慶市梁平區虎城鎮,與繼父肖某一起生活。萬某6歲時,其母親過世。萬某的外祖父已經超過80歲,姐姐萬某琴常年在外務工,均無法照顧萬某,一直由繼父肖某履行監護人的責任。經過十多年的相處,肖某早已將萬某看作親生女兒。由於萬某的户口和姐姐萬某琴在一起,生活和升學方面有諸多不便,肖某便想將萬某的户口和自己遷到一起,但被當地派出所拒絕。於是,肖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指定自己為萬某的監護人。
梁平區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萬某兩歲左右便隨肖某生活,受其撫養教育,雙方形成了撫養關係,故肖某本就係萬某的法定監護人。因被申請人萬某系未成年人,經庭外詢問,萬某亦表示願意確定肖某為其監護人。故法院最終判決,明確申請人肖某為被申請人萬某的法定監護人。
經辦法官庭後表示,此案繫留守兒童萬某因户口遷移引發的糾紛,法官經上門走訪瞭解到,雖然繼父肖某為維持生計,常年在外務工,留下萬某在家生活學習,但肖某卻通過各種方式給予萬某關愛,雙方形成了撫養與被撫養的關係,可以確定肖某為萬某的監護人。
利用迷信侵犯幼女,情節嚴重獲刑八年
2021年3月至4月期間,周某某通過在短視頻平台直播的方式認識了留守兒童彭某某,後將其加為好友並通過聊天獲取彭某某的生辰八字。周某某稱彭某某八字與家人不和,自己可以通過“畫符”為其消災,將其接到自己家中,對被害人彭某某實施猥褻後,三次與其發生性關係,致使其懷孕引產。
2021年4月,周某某同樣採取上述方式認識留守兒童許某某,獲取其生辰八字後,又稱自己可以通過“畫符”為其消災。當月13日,將許某某接到自己家中,對被害人許某某實施猥褻。
案發後,司法機關認為周某某通過網絡虛擬世界,利用編造的“道士”身份,以“算命”“施法消災”等手段哄騙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女學生,繼而實施姦淫、猥褻行為,給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難以抹去的陰影。
被侵害的兩名幼女均系農村留守兒童,更易受到犯罪侵害,周某某針對她們實施犯罪,後果更加嚴重。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周某某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農村留守兒童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並導致其中一名幼女懷孕引產,應依法從重處罰。
經審理,潼南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經辦法官庭後表示,針對此類問題,家長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兒童的保護,要強化未成年人自我保護意識,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防止落入圈套,身體受到侵害。
請假回家意外溺亡,聯合調解消除矛盾
何某某就讀於黔江區某鄉鎮小學,父母在其出生後不久便外出打工,之後的生活起居都由年邁的爺爺奶奶照料。
2023年6月的一天中午,何某某因身體不適向學校請假外出看病,學校及時通知了何某某的爺爺奶奶。但由於當地學生大多是留守兒童,一直以來都是獨自上下學,於是何某某仍是獨自回家,在路上因意外溺水身亡。何某某的父母以學校為被告訴至黔江區人民法院濯水人民法庭,請求解決賠償事宜。
收到案件材料後,法庭工作人員邀請“天理良心調解室”駐站代表、平安辦、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訴求後,決定採用“背對背”的調解方法。最終雙方就爭議事實和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在現場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字捺印,並申請司法確認。
經辦法官表示,對於留守兒童,社會、學校、家庭三方都有義務在職責範圍內,對每一個孩子的行蹤,不僅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內容、知歸時”,而且要“有陪同、有監督、有防範、有送歸”,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安全意識,築牢防範溺水的安全屏障,預防溺亡安全教育一刻也不能懈怠。
離婚夫妻爭相養女,保障權益變更撫養
汪某某系安徽人,吳某某系重慶市雲陽縣人,二人於2008年2月14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不久生育一女汪小某。2018年12月24日,汪某某與吳某某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女汪小某由汪某某撫養並負擔全部撫養費。
離婚後,汪小某一直跟隨吳某某在雲陽生活、學習至今。汪某某與吳某某對汪小某的撫養問題一直爭論不休,汪某某多次表示要將汪小某帶回安徽生活,吳某某為避免女兒被汪某某帶走,多次讓汪小某請假、轉學,由此引發的各種問題已嚴重影響汪小某的生活和學習。
2024年,汪小某就讀高三,正值學習衝刺的關鍵時期,汪某某為使其有更好的學習教育環境,主動擱置爭議,於2024年4月向雲陽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由吳某某直接撫養汪小某並負擔全部撫養費。在詢問汪小某本人真實意願後,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不改變其現有生活環境,且優先保障受教育權,經雲陽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均同意汪小某由吳某某直接撫養並負擔全部撫養費。
經辦法官表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法律出於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係。在撫養過程中,不僅要給予生活保障,學習教育權利更應當保障。受教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更不能因父母雙方的“爭奪”而受到影響,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一定要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促進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法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相關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因生活面臨急迫困難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難的;……(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難的;(八)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相關規定
25.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7)有強姦、猥褻犯罪前科劣跡的。
(記者 戰海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