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餵者賠24萬元”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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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上海閔行法院”消息,今天(6月5日)上午9時,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審原告吳某某訴原審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各方當事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微信公眾號“上海閔行法院”)
庭審中,合議庭結合各方訴辯稱意見,組織當事人圍繞所爭議的原審原告的受傷是否與涉案貓相關、涉案貓是否為流浪貓、是否構成飼養關係以及相應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均充分舉證並發表了意見。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社會公眾等參與旁聽。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擇日依法對本案宣判。
“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餵者賠24萬”案一度引發輿論熱議。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23年4月20日,男子吳某某與同事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流浪貓肚子上致摔倒,構成十級傷殘。吳某某遂將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流浪貓投餵者肖某某訴至法院。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肖某某賠償原告吳某某醫療費46550.2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30元、營養費4200元、護理費6300元、殘疾賠償金168068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交通費800元、鑑定費2850元、律師費6000元,共計240198.20元;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上述第一項被告肖某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肖某某追償。
3月27日,上海閔行法院發佈情況通報稱,該案將提起再審。情況通報載明:“原告吳某某訴被告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肖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閔行法院於2024年2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本案於2024年2月23日生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經閔行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法院將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並將審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