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時將人看成動物,朝頭部開了兩槍,夫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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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樂平法院”6月3日消息,江西樂平一對夫妻不僅在禁獵區、禁獵期內非法狩獵,還將田地裏割稻穀的人錯當成“獵物”射傷,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樂平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過失致人重傷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潘某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3年11月,徐某、潘某某夫妻二人以自駕形式外出進行非法狩獵,當車輛行駛至樂平市某地附近時,發現路邊溝裏有一隻野兔,於是徐某用氣槍射殺野兔後將野兔撿上車。之後在行駛至某鄉鎮地界時,徐某誤將正在田地裏割稻穀的被害人汪某某看成動物,使用氣槍朝其頭部開了兩槍,致汪某某受傷,上前檢查後才發現擊中的是人,便立即返回車上,駕駛車輛與潘某某一同離開現場。
經鑑定,汪某某的傷情構成重傷二級。案件審理過程中,潘某某代徐某賠償了汪某某人民幣14萬元,並取得了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潘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狩獵,同時徐某在非法狩獵過程中因過失致一人重傷二級,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潘某某構成非法狩獵罪。鑑於二人存在坦白、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等情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野生動物作為生態系統的重要成員,對維護生態系統穩定和平衡有着重要意義。廣大羣眾應切實提高法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切勿因喜愛、興趣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更不能非法買賣、運輸等,以免觸犯法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