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探索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抵押貸,用於支持縣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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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發佈南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發放購房補貼:買新建商用房最高補貼50萬元
文件提出,優化購房補貼政策。
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裝修入住並取得產權後,按規定給予每平方米200元購房裝修補貼,每户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在縣域內康養項目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裝修入住並取得產權後,按規定給予每平方米100元購房裝修補貼,每户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
同時,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商業用房,按規定給予總房款2%的購房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縣城區購買新建地下車位,購買首個車位,給予購買人每個車位3000元補貼;購買第二個車位,給予購買人每個車位1500元補貼。每户最多享受2個車位補貼政策。
南江縣還鼓勵引進人才、急需緊缺專業選調生轉正後領取購房券兑現安家補助,對選擇領取購房券的,購房券金額在領取現金金額的基礎上上浮25%,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引進人才、急需緊缺專業選調生領取的購房券,僅限本人是商品房買受人或共同買受人在縣域內購買商品房使用,購房券可以用於支付商品房首付款,也可以用來償還商品房貸款,禁止流通、轉讓。引進人才、急需緊缺專業選調生在服務期內調離(含辭聘、解聘)南江縣,需在離職前按比例返還安家補助。
可通過收購等方式將存量商品房用於保租房、人才公寓
文件提出,支持存量商品房發展保障性住房。具體而言,可通過收購、合作方式盤活保交樓等存量商品房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本着盤活存量的原則,通過改建、改造等方式將閒置的商品房發展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存量商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含未建、在建工程),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通過支持存量商品房發展保障性住房規定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按規定享受國省補助資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銀行信貸、水電氣價格商改民等政策。
推行購房券安置模式。在尊重拆遷安置户意見基礎上,安置還房原則上採取購房券安置,相關安置責任主體可採取公開採購選擇安置房源。購房券安置另行制定專門優惠措施,選擇購房券安置的拆遷安置户,不再享受本措施規定的其他相關補貼政策。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優化首套房認定標準
南江縣還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80萬元,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50萬元。
增加“又提又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同一套住房可以先申請提取部分公積金用於購房後再申請貸款(需留夠貸款額度計算基數),提取和貸款金額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
允許“商轉公”貸款,在巴中市轄區內商業銀行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公積金繳存人(含異地繳存人),符合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實施“帶押過户”,積極推進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擴面,讓更多羣眾享受公積金惠民政策。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準,商業住房貸款(含未結清)不納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
文件還鼓勵金融機構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收入特點、還款能力,推出專門信貸產品,優化降低貸款條件。探索推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抵押貸款,用於支持縣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房款。
支持房地產企業促銷
文件提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項目實際,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對在縣城區(含康養項目)組團購買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購房羣體,另行給予讓利優惠,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申報價格調控範圍。
同時,單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內,向巴中市外購房者累計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網籤備案面積)達到以下面積的,按規定分別給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獎補:3萬(含)至4萬(不含)平方米的獎補100萬元,4萬(含)至5萬(不含)平方米的獎補200萬元,5萬(含)平方米以上的獎補300萬元。政府給予特殊政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享受獎補。
南江縣還將安排縣級財政資金100萬元,組織專班積極瞄準省外南江籍人士聚集的重點城市和我縣生態、環境、區位、價格等具有比較優勢的城市,開展營銷推介、招商引資等活動,擴大城市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房地產市場銷售。
安排縣級財政資金100萬元,支持在縣域內開展線上線下房交會活動及宣傳推介活動,鼓勵住房消費。緊緊抓住春節、國慶等節假期,全年開展不少2次房地產促銷活動,助力房地產業擴需求、去庫存、促銷售。
(澎湃新聞記者 龐靜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