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通報“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不存在“制止調戲女生”的情形且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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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山東濟南市公安局公眾號就此前濟南“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一案,發佈情況通報稱,學生孟某某等人不存在“制止調戲女生”的情形,且連續擊打曾某明三人,並造成曾某明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具有防衞性,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衞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
通報全文

情況通報(“濟南公安”公眾號)
2024年3月31日,濟南市高新區某學校發生一起學生與校外人員打鬥案件。接報警後,濟南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迅速出警處置,後立案偵查並商請同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4月12日,市公安局提級辦理,全面開展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詢問訊問、視頻分析和傷情鑑定等工作,案件已偵查終結。
經查,3月31日20時22分,濟南某公司員工曾某明(男,26歲)、楊某(男,34歲)、李某磊(男,27歲)聚餐飲酒後返回公司,步行路過學校大門北側圍牆柵欄外時,見有外賣員給學生遞送外賣,遂隔着柵欄隨口跟喊“奶茶、外賣”。柵欄內側校內一女學生詢問“有我的奶茶嗎”。三人説“沒有”,後向北行。女學生隨口罵了一句,取走外賣離開。曾某明等三人聽到罵聲返回柵欄處問誰罵的,見無人回應,繼續沿人行道北行。
正在此處的學生孟某某(男,17歲)、李某瑞(男,18歲)、張某(男,18歲),見曾某明等人離開後,孟某某、李某瑞隨即開始衝校外辱罵。曾某明三人聽到罵聲後再次返回,朝柵欄內問誰罵的。孟某某、李某瑞又多次辱罵曾某明三人,從地上撿起土塊朝柵欄外扔去,但未砸中曾某明等人。隨後雙方發生言語衝突,在柵欄內外兩側同時走到學校大門口,隔着電動伸縮門對罵。
20時27分52秒,楊某側身雙手推開電動伸縮門,與曾某明不顧保安阻攔進入學校,與孟某某等三名學生迎面發生推搡,李某磊緊隨進入。楊某用左手推孟某某頸前部(經對現場視頻進行技術分析,接觸時長約0.16秒),孟某某後退避開。曾某明伸手欲抓孟某某右臂,孟某某揮拳連續三次擊打曾某明頭面部,致曾某明仰面倒在柏油地面上,又擊打李某磊致其倒地,並追打楊某。20時28分40秒,雙方衝突結束。期間,楊某、李某磊與李某瑞、張某互有肢體衝突,均未造成損傷。經鑑定,曾某明因外傷致腦挫裂傷、顱內出血伴有神經症狀和體徵,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20時32分接報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期間,孟某某、楊某代表雙方在接處警登記表上簽字,未簽訂調解協議書。當晚,曾某明送醫後診斷為腦疝,傷情危重。4月1日,高新區分局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調查,並依法對孟某某刑事拘留。
經審查認為,孟某某等人系在曾某明等3人與女生未發生直接衝突且均已離開現場的情況下,辱罵他人、扔擲土塊,不存在“制止調戲女生”的情形。楊某等人強行進入校園並推抓孟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依法做出處理。孟某某連續擊打曾某明、楊某、李某磊三人,並造成曾某明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具有防衞性,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衞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
濟南公安將嚴格依法辦理案件,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保障。
此前報道
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衝突事件。
該校男生小超(化名)的父親介紹,3月31日晚8點左右,一名校內女學生在拿外賣時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釁。小超與另外兩名男同學在校園柵欄處與3名醉漢發生口角。
隨後,三名醉漢強行闖進校園,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的脖子。小超感到窒息,揮拳反擊,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頭部撞到地上,被醫院診斷為腦疝,做了開顱手術,並從ICU轉到了普通病房。
據兩位知情人士回憶,當晚9點左右,雙方簽署了諒解書。雙方各派一名代表簽署,校內3名同學一方由小超簽署,對方也是一個人籤的字。警察問了小超(能否代表其他二人),他説可以代表。“當時警方判定為互毆,對方表示不想惹事,學生也表示不想惹事,雙方就簽了諒解書。”

小超被刑事拘留(央視網)
然而,4月1日,小超的父親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書,顯示小超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小超父親稱,他在警方處看過監控視頻後可以確認,是校外人員先動的手。“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覺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覺才反擊的。我孩子打他兩拳,他就摔倒了。”
小超父親和部分網友認為,是醉酒男子先動手打小超,小超屬於正當防衞,但也有網友認為此事是“吵架升級為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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