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公安局長寫60餘封舉報信誣告其他幹部!自己被查出搞錢色交易
guancha
6月13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7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孫某某誣告哈爾濱市公安局相關黨員幹部案”引發關注。
據介紹,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孫某某在先後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和哈爾濱市某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期間,為使自身在提拔時獲得競爭優勢以及發泄對他人提任職務的不滿,捏造事實,虛構舉報人,撰寫舉報信60餘封,指使他人向省紀委監委、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等相關單位郵寄,反映哈爾濱市公安局6名黨員幹部行賄受賄、貪污、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問題。
經查,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並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孫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富錦市人民檢察院將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新黃河報道,本案中的孫某某,正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紀委原書記、區監委原主任孫祥雨。

孫祥雨 資料圖
新黃河報道稱,孫祥雨,男,漢族,1973年1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林業大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公開簡歷顯示,孫祥雨長期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工作,歷任治安處賓館管理科科長,經保支隊副支隊長,香坊分局副局長,科技信通處協理員(正處級),松北分局政委等職。2013年1月,孫祥雨履新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局長。2015年8月起,任哈爾濱市松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局長。
2016年11月,孫祥雨出任哈爾濱市呼蘭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兩年後,任哈爾濱市南崗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2022年12月起,任哈爾濱市南崗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在此任上,2023年4月,孫祥雨落馬。
同年10月,孫祥雨被“雙開”。新黃河注意到,對孫祥雨的“雙開”通報措辭頗為嚴厲,也點出了孫祥雨誣告陷害多人的問題。
經查,孫祥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品行惡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擅自脱崗,在執紀執法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晉升、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濫用職權罪。
通報指出,孫祥雨身為紀檢監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盡失,初心使命皆無,政治品行極其惡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誣告陷害多人;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罔顧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徇私濫權,將黨和人民賦予的監督執紀執法權和幹部選拔任用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生活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搞錢色交易,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幹部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黨的十九大乃至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祥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按規定終止其哈爾濱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哈爾濱市南崗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哈爾濱市第十五屆紀委委員、哈爾濱市南崗區第十二屆紀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報道稱,孫祥雨曾任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的呼蘭區,近幾年因掃黑除惡備受關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9年8月刊文,自當年6月中央掃黑除惡第14督導組進駐黑龍江省以來,呼蘭區就處在“風暴眼”的位置。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呼蘭區委原書記朱輝、區政府原區長於傳勇、區政協原主席孫紹文等當地多名“重量級”領導幹部先後落馬。他們均涉嫌為被羣眾稱為呼蘭“四大家族”(楊、於、王、董)的涉黑涉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中央督導組有關負責同志指出,黑龍江掃黑除惡主要看哈爾濱,哈爾濱主要看呼蘭。”資料顯示,當時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呼蘭涉黑涉惡案立案審查調查公職人員176名,其中呼蘭區副區長劉東、區腰堡街道辦事處主任胡樹河、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王洪軍等21人被採取留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