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針對部分信託、理財公司、保險資產下發產品信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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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券中社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針對部分信託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下發《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前不久,金融監管總局發佈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包括制定《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6部規章,以及修訂《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等7部規章。
意見稿顯示,該文下發對象包括7家信託公司、8家理財公司、5家保險資管公司,以及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登記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
該意見稿適用於在國內發行和管理的信託、理財和保險資管產品。
意見稿明確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規定,包括信息披露責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合同約定等;對產品募集期的信息披露相關要求進行具化,包括產品的銷售文件、產品説明書以及特殊事項、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揭示文件、產品投資者權益須知、產品託管協議、產品發行公告或報告等;明確產品存續期信息披露規定,提及產品管理人要在每個季度結束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披露產品季度運作報告(這則規則的意義在於,此前一些資管產品是在季度結束後十五個自然日內披露季報,而一些資管產品則是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口徑不一);在8月31日之前披露產品的半年度運作報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報告。
去年11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資管機構監管司成立後首度發文。文章稱,信託公司、理財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雖然都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但各自歷史淵源、資源稟賦、監管方式等均存在較大差異。要完成機構監管目標,有必要整合現有資源,在總局和派出機構之間實現合理分工,逐步打造總局“管大事”和派出機構“管日常”的監管格局,強化上下聯動,發揮監管合力。
此前,在原銀保監會的內設機構中,相關監管職能分散在信託部、創新業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等部門。如今,資管部統管各類資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