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鳳陽:放棄宅基地安置並進城購房的農村居民,給予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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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委宣傳部主辦的“中國鳳陽”,6月20日,鳳陽縣房地產工作聯席會議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包括激活市場有效需求、優化土地出讓和規劃建設條件、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以及優化行業服務管理等五個方面,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若干措施》明確發放購房補貼,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凡在縣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的補貼;建築面積90至144平方米之間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5%的補貼;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2%的補貼。以上享受補貼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除配偶外的該住房預告登記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上述補貼政策與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購房補貼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時享受。
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2024年土地增減掛範圍內和縣房屋徵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納入徵收範圍內的項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縣農村居民,如自願放棄宅基地安置並進城購房,在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於復耕復墾並拆除建(構)築物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購房獎勵(與貨幣、房票安置、購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者實際繳納契税的50%補助。
延續換購住房税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範圍內(第1處,少字錯誤,建議改為:範圍內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税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
鼓勵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通過團購商品房解決員工宿舍、倒班房等職工住房問題。支持房地產企業在產業集聚區,開展集體團購活動。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一年內竣工交付)。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網籤價格可適度下浮(原則上不低於備案價格的85%,下浮幅度在合同網籤備案前須報發改委和住建局備案)。
此外,《若干措施》明確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
以下為政策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羣眾多元化住房需求,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活市場有效需求
(一)發放購房補貼。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凡在縣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的補貼;建築面積90至144平方米之間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5%的補貼;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2%的補貼。以上享受補貼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除配偶外的該住房預告登記變更或產權轉移登記。
上述補貼政策與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購房補貼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時享受。
(二)給予退出宅基地獎勵。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納入2024年土地增減掛範圍內和縣房屋徵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納入徵收範圍內的項目,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縣農村居民,如自願放棄宅基地安置並進城購房,在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於復耕復墾並拆除建(構)築物後,一次性給予5萬元購房獎勵(與貨幣、房票安置、購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三)給予購房契税補助。購買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者實際繳納契税的50%補助。享受財政補助政策以網籤備案時間為準(補助時間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於辦理不動產登記後,憑不動產權證、網籤備案單、契税完税證明辦理。
(四)延續換購住房税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税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優惠。
(五)優化房屋徵收安置政策。全縣原則上不再新建集體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設,採取貨幣化、房票、團購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整合全縣安置房需求,通過收購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購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滾動發展。
(六)支持團購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鼓勵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通過團購商品房解決員工宿舍、倒班房等職工住房問題。支持房地產企業在產業集聚區,開展集體團購活動。團購房源須是“五證”齊全的現房或準現房(一年內竣工交付)。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滿足團購條件購房的(一次性購買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網籤價格可適度下浮(原則上不低於備案價格的85%,下浮幅度在合同網籤備案前須報發改委和住建局備案)。
(七)支持“賣舊買新”。指導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羣眾“以舊換新”,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國有企業等平台,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於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豐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結合“以舊換新”或商品房收購轉化,將閒置存量房或過剩商品房轉化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需定購,滿足市場多層次住房需求。
二、優化土地出讓和規劃建設條件
(九)優化建築設計。規劃方案未批准的住宅類建築屋頂形式不作具體要求,多層住宅建築可設置底層庭院和屋頂露台。
(十)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給。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住宅等高品質住宅土地供給。優化控規導則,調整陽台、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地塊容積率計算規則,提高住宅得房率。
(十一)加大配套設施建設。完善住宅項目及擬出讓土地周邊水電氣、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設施,統籌建設托育所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重點區域發展。
三、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十二)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70萬元。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十三)合理釋放預售監管資金。在主體結構封頂和竣工驗收節點之間增設一個節點,即完成門窗、外牆工程,累計撥付金額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80%。
(十四)適度延緩配套用房交付期限。對分期規劃核實的住宅項目,配套用房(幼兒園、物業用房、養老用房、社區用房、托育、公廁等),中途不得改變用途,在不影響驗收和使用的情況下,開發企業作出承諾,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可順延三個月辦理驗收交付手續,但必須在項目整體規劃核實前完成移交手續。
五、優化行業服務管理
(十五)優化登記辦證服務。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網籤繳税登記直辦網點建設,實施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交房即辦證”;深化不動產交易、登記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户”,激發存量房市場活力,帶動新建商品房改善性需求增長。
本措施由鳳陽縣房地產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以前政策與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為準。國家和省、市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
(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