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支教”團安排四天觀光,揭開“偽公益”的商業套路
guancha
支教作為志願服務的一種形式,不僅體現着志願者的愛心,也對志願者自身有着一定要求。正規的支教流程需要申請者經過申請、材料審核、面試、培訓等多個流程。而眼下,網絡上出現大量這樣的廣告,聲稱付一定的費用,到鄉村待幾天,與孩子們舉辦幾次活動,就可以拿到所謂的“支教公益證書”。
小周大學畢業後計劃用一年的時間去支教,不久前她上網搜尋,發現一些用户量龐大的網絡平台上有不少支教招募信息,她選擇了其中一個互動量較多的帖子進行了諮詢。

**小周:**帖子裏説他們的學員去四川、廣西這些地方支教,説自己的學員去支教之後都特別開心,因為獲得了精神上的滿足。所以就私信了他,他給我發來一個二維碼讓我填寫。
沒多久,小周後就收到對方信息審核通過的回覆。小周説,起初得到通過支教審核的通知自己還有點興奮。可接下來的溝通,讓她對這個支教項目產生了懷疑。

**小周:**它上面有行程安排,當時覺得行程安排不是報團旅遊的時候才有的東西嗎?仔細看,它上面説第一天我們從各地到這個地方,第二天上午體驗當地的旅遊活動,下午有一個晚會,等到晚上才讓備課。晚上大概備半小時,那麼短的時間,啥都不瞭解,能講出個什麼?

記者在小周提供的這個支教項目行程中看到,一共7天的行程,前四天都是旅遊體驗,最後兩三天標註了上午支教、下午備課。而這個以支教為名的項目收費3590元,招募機構特別註明:“參加項目可獲得具有含金量的志願服務證書,可用於申請國外高校的入學機會。”
**小周:**把公眾號從頭到尾都翻了一遍,上面描述他們的學員都是高中畢業生或者是大學生。他們來參加的原因是想讓自己的履歷豐富一些,能夠更好去申請國外的學校。我當時覺得這個行為它好像是變味了,因為它不再是純粹的公益了,公益和利益畫等號,孩子和生意綁在一起,這個東西它確實是聞所未聞的。
“支教”夏令營:用公益包裝的商品
小周向這個機構聯繫人表示,如此安排的支教變了味,沒想到被對方微信拉黑了。根據小周提供的線索,記者也進行了調查,發現目前以“支教”為名的研學、夏令營廣告大量出現在網絡平台。
在小紅書App中,記者輸入“志願服務 支教”的關鍵字,出現了大量推薦內容。這個名為“大涼山山區夏令營”的賬户中,在今年5月到6月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裏共發佈了32篇“筆記”,“筆記”封面大都是衣衫襤褸的兒童。

記者在其最近一篇“筆記”中,看到第一項內容便是介紹這個夏令營中孩子們可以作為支教小老師、公益小使者,親身參與志願服務。而當記者諮詢該項目是否為公益項目時,卻得到了這樣的回覆。
**“大涼山山區夏令營”賬號聯繫人:**支教活動目前是15天,15天是7680元,屬於商業性質。
商業性質的活動,卻拿支教當幌子。當記者詢問在暑期學生們放假期間,如何對學生進行支教,這位聯繫人表示,會組織學生參與。
**“大涼山山區夏令營”賬號聯繫人:**當地也有小孩,整個活動就是體驗山區生活,肯定還是要體驗一下當地小孩他們平時幹什麼。當地以前比較貧困,小孩他們的求學路比較遠,也會跟着當地小孩,一起走走村子的路。

**原本是收報名費,組團出遊體驗生活的行為,卻用“支教”“公益”這類的字眼進行包裝。**在該機構今年發佈的多篇夏令營介紹中,記者發現其大量使用衣衫襤褸未成年人影像,當記者詢問照片是否為當下的情況,對方表示照片為幾年前拍攝。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經營者在開展這種營銷宣傳的時候,提供的信息必須是真實、準確、全面的。拿一些很早之前“賣慘式”的照片,明明知道現在根本不是那個樣子了,你仍然把之前的信息拿來宣傳,實際上就是通過虛假的信息來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以“支教”為名旅遊項目亟待整頓規範
**拿曾經貧困地區的兒童影像為當下宣傳噱頭,涉嫌“賣慘式”營銷,不僅觸犯法律紅線,更敗壞了社會風氣。而大量充斥網絡的所謂“支教”團,走馬觀花,也被人質疑大有拿公益作秀之嫌。**有法律學者指出,以“支教”為名的旅遊項目,存在種種亂象,亟待整頓規範,莫讓生意毀了公益。
在一個名為“北京親子研學營”的微信公眾號裏,記者見到多個標註着“支教課”的項目介紹,包括貴州黔西、湖南湘西、雲南祿勸等地。點擊項目名稱,便彈出相應的旅行社網站。

這個名為“湖南湘西暑假研學獨立營·我的支教課”的項目,面向8—15歲青少年,8天的行程每位兒童收費6300元。記者發現,其公佈的行程安排中涉及“支教”的課程只有三節,其他行程安排則為參觀博物館、家庭走訪和非遺手工課。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社會機構打着這種公益支教的旗號去開展相關活動,既不考慮實際的支教效果,對整個支教團體也是一種傷害。
我國慈善法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 張凌霄:**志願服務同時也要符合慈善法的相關規定。機構通過收費來認定志願者,並以此作為牟利的手段,顯然已經違背了上述的法律規定。公益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讓受益人真正受益。這些短期收費的所謂支教活動,是實現參與者的各種私利,這些行為它不是公益,而是生意,應該依法予以打擊。
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學者也指出,目前網絡平台出現大量以“支教”為名的收費項目,對正規的公益支教行為造成了嚴重影響,商業機構利用志願服務時長進而兜售所謂的“支教”項目,也觸犯了法律紅線,更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陳音江:**因為營銷本身就違反了我們有關的法律規定,最後沒有辦法兑現這種承諾。但是雙方簽訂的這種約定,是一個灰色的約定,並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多地出台管理辦法,規範社會支教活動
有教育學者指出,支教活動,屬於專業志願服務,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審批流程,不能任由組織方以“支教”為名隨意開展。有志願服務意向的羣體,可在慈善機構官方網站查詢項目,進行報名登記,不能簡單聽信網絡平台的廣告宣傳。不少地方也已經制定出台了辦法,加強對支教活動的管理。
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出台《社會支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支教形式為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擔任一線任課教師、向學校和學生無償捐贈資金和實物、其他有利於教育事業發展的支教公益活動。社會羣團機構及志願者個人在當地開展支教活動的,需由團隊或個人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獲審批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未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支教行為視為違規違法行為。
2021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也印發了《社會支教人員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支教人員年齡應在20歲到55歲之間,從事教學崗位的必須為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支教人員未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佔用法定或當地統一放假時間組織學生從事教育教學活動。支教人員應通過所在的合法社會組織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記者也從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獲悉,當地計劃啓動“社會捐贈和支教管理備案網絡平台”,嚴查“支教研學”商業行為,防止支教名義被濫用。

**涼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局長 黨曉剛:**啓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支教、虛假宣傳等惡劣行為,狠剎各類亂象。
明確支教流程,打擊虛假支教。我們也期待,規定能夠真正落地,還支教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守得公益一顆純淨無瑕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