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56萬餘元,貴州獨山縣委原書記猶永凱一審被判10年半
guancha
2024年7月1日,貴州省黔西南州安龍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獨山縣委原書記猶永凱受賄案。

庭審現場安龍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猶永凱利用擔任甕安縣政府副縣長,甕安縣委常委、副縣長,龍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福泉市委副書記、福泉市市長,獨山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蘭某、李某某、鄒某某在土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56.9萬元。

庭審現場安龍縣人民法院公眾號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等規定,判決被告人猶永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繳。

2021年,時任獨山縣委書記猶永凱講話貴州日報/天眼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