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guancha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
一是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體化追責上,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國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