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女皇陛下”
guancha
繼在香港上空飄揚了150多年的英國米字旗於1997年6月30日最後一次降落後,在多條香港法例中“活”了許多年的“女皇陛下”“總督”終於在今天宣告“退場”了。
7月10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宣告在多條香港法例中出現的“女皇陛下”“總督”“立法局”等字眼退出香港法律舞台。
今年5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在香港特區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條例草案》,“認為現在有需要提出另一條綜合條例草案,以對不同條例作出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共分為15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當屬為法律適應化而作出修訂的第14部。
第14部涉及的修改內容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位人”、以“行政長官”取代“總督”、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取代“總督會同行政局”、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等。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第14部由香港不同的政策局包括律政司提出,建議修改多條成文法則中的若干表述及條文,大部分建議修訂屬於術語或技術性質。法律適應化修改的目的是使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條例和附屬法例中的某些條文或表述,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適當反映相關政策局的政策原意。
“法例用詞不准問題存在多年,早就應該改。”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早在2022年9月致函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和香港特區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加快完成本地法律“去殖民化”。
今天,陳曼琪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説,香港長期殘留受殖民統治時期的法律條文,這對香港推行愛國主義教育是一大障礙。這次修改律例就部分不切合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的表述直接作出適應化修改,例如刪改“女皇陛下”“總督”“立法局”等字眼。“這次修改律例能有效並加快落實本地法律‘去殖民化’,正確反映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相信這次修改律例能讓香港本地法例與時俱進。”
“經法律適應化修改的表述令有關成文法更清晰易明,有助於公眾查閲和理解相關法例,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地位。”張國鈞説。
(記者 董柳 實習生 馮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