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混用風波里,金龍魚難逃其責
张志峰

(文/張志峯 編輯/馬媛媛)近日,有關“罐車運輸油罐混用”的話題引發全網熱議,涉及的相關方逐漸浮出水面,真相也越來越觸目驚心——原來類似事件早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秘密”,且由於涉及人們日常飲食的方方面面,其具體危害有多大,沒有人説得清。
消費者直呼,“形同投毒”,並將之與多年前的三鹿奶粉、蘇丹紅、毒膠囊等惡性食品安全大案劃等號。
另一方面,涉事各方對於該事件的反應,也令廣大消感到無奈與憤怒。
金龍魚回應“前後矛盾”
首先是最早被曝光的匯福糧油集團與中儲糧,前者堅稱自己的產品質量沒毛病,後者雖然表示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並開展全系統深入專項大排查,但雙方均對“問題油”的去向隻字不提,沒有召回、沒有追溯、更沒有道歉。

其次是直接參與運輸並將食用油與煤制油混裝的油罐車運輸企業,只在客觀上將之歸結於行業內卷情形下,為了生存“不得已而為之”,而不提其主觀上的“故意”和“放任”。
而作為直接涉事企業的金龍魚,在早期的報道中完全被隱入黑暗,直到隨着調查的層層深入才浮出水面,並被揭穿謊言。
先是在事件爆發後,儘管網友均將矛頭對準匯福糧油集團、中儲糧和運輸公司,但金龍魚、道道全、西王食品、京糧控股等多家直接面向居民消費者的大型食用油生產銷售企業還是紛紛表態,自己銷售的食用油產品均不存在運輸問題。
其中,金龍魚明確表示,**工廠的食用油都是在自己工廠進行桶裝之後再運輸的,**公司對食用油運輸有嚴格監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食用油運輸的相關規定。集團旗下各工廠都是遵循管理制度,不會使用別家的油罐車,食用油的運輸工具必須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要求,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然而在網友自行調查報道中“問題油”去向時,卻無意間從混用油罐車的行車軌跡(為了方便管理,該類運輸車的行車軌跡均為公開信息)中發現,該涉事車輛不久前的目的地之一正是金龍魚旗下工廠之一——位於陝西咸陽咸興路的益海嘉裏(興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而在2個月之前,該車輛還到達過金龍魚武漢一家工廠——益海嘉裏(武漢)糧油工業有限公司。
謊言被拆穿之後,金龍魚火速改口,稱這輛車往自己陝西工廠送貨時,“核驗了其罐身的食用油標識及前載的書面蓋章證明件,並進行了清罐、驗罐”,因此不存在混裝情形。
同時金龍魚還稱,在該車輛達到其武漢工廠時,還是新車狀態,自然也不存在混裝情形。

但明明幾天前還説自己“不會使用別家的油罐車”“都是在自己工廠桶裝之後再運輸”,前後矛盾,輿論的槍口也瞬間調轉方向。
糧油巨頭市佔率40%
不同於中儲糧這類食用油生產單位(幾乎不直接向居民消費者銷售食用油),身為世界500強、中國食用油銷售巨頭的金龍魚,才是直面千千萬萬中國家庭消費者的企業,其產品安全與否,直接關係到中國消費者的健康,自然不容小視。數據顯示,近年來金龍魚在中國食用油行業的市場佔有率基本都穩定在40%左右。
如果説前文所述相關方的態度,只是推卸責任與漠不關心的話,那麼金龍魚用企圖謊言掩蓋真相、且在謊言被拆穿時毫無歉意的行為,讓人感受到的恐怕不僅僅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因此徹底點燃了網友情緒。
公開資料顯示,金龍魚是益海嘉裏金龍魚糧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產品涵蓋小包裝食用油、大米、麪粉、掛麪、調味品、食品飲料、餐飲產品、食品原輔料、飼料原料、油脂科技等諸多領域,是中國最大的農產品和食品加工企業之一,公司總部及註冊地位於新加坡。
企業創始人為馬來西亞華人郭鶴年和他的侄子郭孔豐。公司在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有70多個生產基地,擁有100多家生產型企業,構建了覆蓋全國的強大營銷網絡和通暢經銷渠道,銷售範圍覆蓋全國所有2,800多個市、縣,擁有110多萬個終端客户。
2020年,金龍魚登陸中國資本市場,以139億元的募資金額創下了有史以來創業板IPO募資金額之最。2021年初,公司的股價更是最高達到145元,有“油中茅台”之稱。
然而從經營數據來看,金龍魚“出道即顛峯”,2020年創下盈利規模的巔峯,營收1949億元,歸屬淨利潤為60億元,扣非淨利潤為87.92億元。
從上市第二年的2021年開始,金龍魚的盈利能力急速下滑。
2021年-2023年,公司營收分別為2262億元、2575億元、2515億元;同期歸屬淨利潤分別為41.32億元、30.11億元和28.48億元;扣非淨利潤分別為49.96億元、31.84億元和13.21億元。
換句話説,2023年公司歸屬淨利潤已不足上市當年的一半,扣非淨利潤甚至不足上市當年的2成。
即便如此,由於深耕中國農產品和食品加工行業多年,金龍魚在國內的市場佔有率仍不容小覷。根據尼爾森數據,近三年金龍魚在小包裝食用植物油、包裝米現代渠道市場份額排名依然位居第一,公司的包裝麪粉在現代渠道的市場佔有率也居於前列。
然而資本市場追捧的終究是利潤,企業股價還是開始急速下跌,3年間由高點大跌82%至26.3元/股(截至7月12日收盤),市值縮水6400億元至1426億元。

因此,有行業人士向觀察者網猜測稱,金龍魚近年來盈利能力持續下滑的強大壓力,或可能導致企業在成本控制方面鋌而走險。
鑽了法律法規的漏洞?
話題回到“油罐混用”事件本身,另一件值得警惕的是,該事件首次被曝光,還是有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內幕,媒體隨即派出記者卧底調查時發生的,顯然並不是偶然發生的。
且這次被點名的中儲糧油脂天津公司在視頻資料裏明確表示,自己壓根“不驗罐”,雖然明知按照規定運輸車要用食用油專用車,但自己沒法分辨”。
至於是真的沒法分辨,還是監管缺失導致的“素來如此”,相信網友也不難判斷。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評論該事件時所説,大眾感受到的是**“對人的不尊重”**。
因此,羅翔將該事件與三鹿奶粉事件並列,並表示,國家對於食品安全歷來採取零容忍態度。《刑法》第144條的規定,對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顯然《刑法》中所説的**“故意”包含了“放任”。**
首都師範大學刑法專業教授肖怡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確定相關行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的前提下,經辦案單位根據具體情節認定後,相關行為人和涉事單位都有被認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對此,國務院食安辦7月9日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成立聯合調查組徹查食用油罐車運輸環節有關問題。對於違法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同時舉一反三,組織開展食用油風險隱患專項排查。調查處置結果將及時公佈。
而除了追究包括金龍魚在內的涉事方責任之外,消費者從此次事件中也不難看出監管的缺失: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竟然全靠運輸單位以及生產、銷售單位的“自覺”來實現?
同時,不少網友還提出疑問,難道一台長期運輸工業液體甚至有毒物質的罐裝車,洗乾淨了就可以裝載食用油了嗎?由此,其間所存在的法律法規漏洞也暴露台前。
2014年6月實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中也提到,運輸散裝食用油應使用專用車輛。
也正由於該《規範》只是推薦性標準,而非強制性標準,約束力十分有限,才導致涉事企業明目張膽地將煤制油與食用油進行混裝。
因此羅翔建議,藉此次事件,應當將上述推薦性標準,變更為強制性標準,即專車專用。